关于现阶段不实行律师行业管理的意见

2020年07月26日09:43:59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函[1993]098号
陕西省司法厅:你省律师协会一九九三年二月五日(陕律发(1993ぉ02号ぉ《关于省律师协会换届问题的报告》收悉。该报告中提出在你省试行律师“行业管理”的具体意见。对此,我们认为,你省律师协会所提出的意见不妥。我国现阶段不实行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行业管理。因为,我国现行律师管理体制是政府管理,而不是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律师管理体制是律师制度中的重大问题,关系到我国律师制度的确立和发展,而且,涉及体制的大事,只能由中央决定,各省不能自行其是。
另外,报告中关于北京、云南已经向“行业管理”过渡的说法也是不实的。
199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