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0年07月21日17:16:45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华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5件,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华侨委员会为此召开了由在京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议案通报会,并行文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前期的调研和论证,华侨委员会于1998年8月23日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了这5件议案。现将华侨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黄长溪等32名代表提出的第105号议案、凌伯棠等32名代表提出的第810号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华侨委员会认为:这部法律实施八年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和海内外侨情都发生了变化,有一些法律条文的规定已不太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还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该法中予以体现和规范。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涉侨部门也有类似反映。对该法进行修改、充实或作出新解释是必要的,有利于完善这部法律,加强对华侨和归侨侨眷权益的保护。九届华侨委员会已将研究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列入五年工作规划,正在组织力量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并进行协调、论证和征求各方面意见。条件成熟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翁维权等32名代表提出的第214号议案,建议加快《归侨侨眷企业保护法》立法进度;罗益锋等32名代表提出的第341号议案,希望尽快出台《侨属企业保护法》。华侨委员会认为:制定一部旨在保护归侨侨眷利用海外资金、技术,发挥自身优势兴办企业的法律,有利于侨乡的经济发展和归侨侨眷的脱贫致富。起草这部法律得到了侨务部门的支持与肯定,归侨侨眷也给予关注。上届华侨委员会很重视这项立法工作,已拟出法律草案。九届华侨委员会也将此项立法的调研和论证列入五年工作规划。为了促进立法的进程,华侨委员会对该法草案中涉及到各主管部门职能权限的规定,将会同国务院侨务主管机关先行协调并征求各地意见。同时,考虑到第214号、第341号议案的要求,将进一步研究该法的名称、调整范围、保护措施等问题。条件成熟后,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邬露露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57号议案,建议制定《华侨捐赠法》。华侨委员会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华侨委员会正在共同起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制定《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条件比较成熟。该法内容可以涵盖华侨捐赠,第57号议案提出的建议在该法中将能得到实现,不需要制定单独规范华侨捐赠的法律。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
199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