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0年07月22日10:11:49
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株政发〔2009〕18号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创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扩内需、保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调结构、促转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保民生、促稳定、建设和谐株洲的关键举措。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增强项目前期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实现“保二争一”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重大项目策划、开发、储备、办理各项行政许可,直到开工建设前的各个环节的工作,主要包括: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项目申请报告等的编制、评估、论证、申报、审批(核准、备案)。
三、建立全市重大前期项目库并实行分级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库的建设,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库要实现网上申报,联网子库,动态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园区管委会都要策划重大前期项目,建立好本地、本单位的项目库(同时作为市级项目库的子库),并定期更新项目库的数据;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重大项目前期策划和开发,其策划和开发的项目可申报进入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库。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备开展前期工作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均可进入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库。对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科技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策划和储备重大前期项目不得少于30个,其中符合进入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库条件的项目不得少于20个;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库常年储备项目300个以上,每年力争有20%的前期项目转入建设项目。
六、加强重点前期项目调度。为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市政府定期召开全市重点前期项目调度会。市重点前期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掌握项目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七、建立重大前期项目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库、各级子库实行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和本埠主流媒体设立重大前期项目专栏,及时发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八、建立健全重大前期项目工作机制。重大前期项目开发实行“一个法人承担、一个领导牵头、一个部门负责、一个小组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分工推进、上下联动、落实到位”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体系。
九、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列入市政绩考核范围,年底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对项目前期工作完成较好的项目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保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推进,市财政每年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各县(市)区也要每年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市前期工作经费专项用于进入市重大前期项目库的重大前期项目调研,商业计划书、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项目评审、报批等前期工作。
十一、促进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转化。积极推荐前期工作扎实的项目列入市重点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积极支持具备开工条件的前期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的重大前期项目享受相应的重点项目优惠政策。
十二、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地本部门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