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9:46:06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107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8月6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政府领导。
第三条市政府秘书长受市政府委托,分管驻外办事机构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驻外办事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每半年向市政府秘书长汇报一次工作,每年年底向市政府作述职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请示市政府秘书长。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驻外办事机构的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与驻在地党政机关及邻近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的政务联络、经济联系和友好往来等工作。
(二)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参加有关会议;陪同或代表党政领导前往驻地职能部门办理公务、协调相关事宜;协助我市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项目及政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收集、整理和传递重要的政务、经济、科技、贸易等方面的信息及驻在地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方面的新举措、新经验,为市政府和各部门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参考服务。
(四)搞好宣传工作,在当地及周边地区大力宣传我市的市情、投资的软硬环境,提高我市的知名度。
(五)协助市属有关部门做好人才、技术、劳务、资金交流、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等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在驻在地区组织各类经贸活动,为我市赴驻在地开展公务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协调我市与驻在地在经济交往中的有关问题,维护好我市企业在驻在地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在驻在地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市级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各单位出差人员的食宿等服务。
(八)负责维护本市前往驻外机构所在地上访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