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计划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9:42:17
发布部门: 安徽省中共巢湖市委组织部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巢湖市计划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巢组通字[2008]26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经市委负责同志同意,现将《巢湖市计划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巢湖市委组织部
2008年8月7日
巢湖市计划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市直营以下军转干部安置考核考试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对象
当年从部队转业、符合我市市直安置条件的,担任团职职务(含文职人员)的干部。
正团职以上职务人员只进行考核;副团职职务人员实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到县区安置的团职军转干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考核
考核主要是依据军转干部的档案,按照军转干部在服役期间的军龄长短、工作表现、能力素质、贡献大小等因素,采取“量化打分”办法进行。
(1)军龄分
以军转干部在部队服役时间计算,军龄每满一年为2分。
入伍时间以应征入伍所在地人武部批准时间、军事院校学员参军登记表记载的时间为准。转业截止时间以部队移交档案的最后时间为限(当年的3月底)。
从地方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以上院校毕业入伍的,在大专院校学习期间每满1学年为1分。
(2)职务分
按转业时职务不同,职务分设定为:副团职12分,正团职14分(担任正团级单位行政主管〈含曾担任正团级单位行政主管后调整担任师级以上单位部门正团职负责人〉两年以上的另加2分)。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按移交档案时的行政职务计分。
1、军转干部的任职时间以本人档案中的任免机关批准日期为准(不含代理职务)。
2、转业时任职满三年的加1分;以后每满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军转干部任职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底。
3、因犯错误免职、降职的,以免职、降职以后的职务计算。
(3)学历分
军转干部取得中专学历1分,大专学历3分,双大专学历4分,大学本科学历5分,研究生(含双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的7分,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的10分,博士学位20分。具有两个以上学历的,以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计分。所获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4)奖励分
1、立功。立三等功首次加5分,此后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立二等功首次加10分,此后每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立一等功首次加15分,此后每次加10分。战功以三倍分计算。
2、荣誉称号。大军区或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一次加20分;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一次加30分。
3、特定表彰。参加抗洪抢险、抗震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受省军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等一次加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部队其他表彰的“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嘉奖”等不予计算。
4、科技成果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且获奖位次为前八位的,每次加30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且获奖位次为前六位的,每次加20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多次获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且获奖位次为前五位的,每次加10分。
5、特殊工作环境。在部队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或在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服役,每满1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参战加10分。
以上加分均以档案中记载的记功、荣誉称号呈报表、参战登记表、本人提供的原始证书、证章和边远艰苦地区证明为依据。因同一事迹获不同档次奖励的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因同一事迹获得不同档次累计计分。
边、海、飞、舰、艰苦地区按国发14号和国发14号文件确定的范围执行。
(5)惩戒分
1、军纪处分。警告一次减5分,严重警告一次减7分,记过一次减9分,记大过一次减12分,降职(衔、级)一次减16分,撤职一次减20分。
2、党纪处分。警告一次减5分,严重警告一次减7分,撤销党内职务减9分,留党察看一年减12分,留党察看二年减16分,开除党籍减20分。
减分以档案中记载的处分决定、有关文字记载为依据,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处分减分。
三、考试
考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结合转业干部的实际情况,与营以下军转干部考试同时进行。
1、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常识,省情、时政、写作以及军队条令等。
2、考试方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法。
四、考核考试计分合成
考核分和考试分单独计算,综合相加。副团职军转干部考核分占70%,考试分占30%。两项合并计算出每位军转干部的总分。总分作为军转干部安置选岗的依据。
五、安置程序
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军转安置工作实行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过程、安置结果四公开。
1、审查档案,确定每名军转干部考核分。
2、组织笔试。
3、将考核考试分按比例合成。
4、公布每名军转干部考核和考试分。
5、对正团职军转干部,由组织部根据当年度市里干部配备的现状和军转干部的具体情况,提出拟安置岗位,经市委同意后,由军转干部根据考核打分情况按从高分到低分(分值相同的以任职时间先后确定;任职时间相同的,以入伍时间先后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报市委常委会批准。
对副团职军转干部,公布当年的计划安置单位,由每名干部根据考核考试打分情况按从高分到低分(分值相同的以任职时间先后确定;任职时间相同的,以入伍时间先后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择单位。
六、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