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保留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公告

2020年07月22日00:07:41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公布保留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公告
淮府〔2007〕71号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精神,市政府对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淮南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30件规章,并将保留的规章目录公布如下:
一、淮南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二、淮南市殡葬管理规定;
三、淮南市看楼护院工作规定;
四、淮南市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办法;
五、淮南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六、淮南市除四害工作规定;
七、淮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八、淮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规定;
九、淮南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规定;
十、淮南市泵站管理办法;
十一、淮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十二、淮南市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暂行规定;
十三、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十四、淮南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十五、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十六、淮南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十七、淮南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十八、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十九、淮南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二十、淮南市动物防疫管理办法;
二十一、淮南市城市房地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二、淮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
二十三、淮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
二十四、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二十五、淮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
二十六、淮南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二十七、淮南市渔业管理办法;
二十八、淮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十九、淮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三十、淮南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