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2020年08月13日21:28:09

律师回答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进行离婚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一方下落不明不满二年的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和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另一方可依据《民法总则》第四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自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后,再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