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对象和种类

2021年01月01日23:10:17

律师回答

1、司法鉴定的对象:
(1)人体或与人体有关的物质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口语音等;
(2)存在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或环境、地理、地貌等;
(3)由人的脑力或体力劳动创造的各种物质产品,如文字、图像、票据、建筑物、机械设备等。
凡是作为鉴定对象的,本身应至少推定为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反之,则不能作为鉴定对象。
2、司法鉴定包括以下主要类别: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