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应当如何解决

2024年04月18日14:49:40
1.法人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应当由转让之后的公司处理,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合并,则之前的债务由合并之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分立,则之前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