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

2024年04月25日13:40: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民法典》中,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终止,有着明确而严谨的规定和要求。
具体来说,倘若出现如下情况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权终止运行:
首先是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全面履行完毕;
其次,因故导致合同的解除;
再次,各项债务可以自行进行对冲,从而消灭理应承担的债务;
另外,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可以转移至另一方当事人,使得债权利归属于同一位当事人;
再者,当债务人欲归还标的物时,也可通过提存该标的物的方式,结束债的效力。
具体来看,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21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表明,以下这几种情况都代表着债权债务的终止:
首先,债务已经依照约定义务完全履行;
其次,在得到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债务得以互相抵消;
再次,当债务人按照法定程序将标的物提存时,意味着其不再承担相关的债务;
再者,如果债权人自愿免除债务;
最后,当之时权和债务归属于同一位当事人,债的关系也将终止。
此外,当合同被依法解除时,原有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关系一并终止。
以上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均可作为参考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