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患者与医疗机构“私了”之利弊

2024年04月26日13:44:27

关于患者与医疗机构私了”之利弊
相较于私下协商解决方案而言,公开解决方式确实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如需投入更多时间与金钱、证据采集难度较大以及鉴定机构可能无法保持中立公正态度。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潜在风险。
然而,私下协商解决方案对于专业技能要求并不高,可以更加便捷迅速地处理相关问题。
然而,在私下协商解决过程中,由于缺乏相互间信任以及信息传递不准确等原因,有可能导致事实真相被遮蔽,同时公平正义亦无法得到充分体现。
为此,为确保病患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行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多地政府都已出台地方规范性法规明确指出,在医疗纠纷事件中,如果患者提出的赔偿数额超过特定额度,那么就不能再进行私下协商处理。
对于民营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同样可以参照公立医院所执行的上述标准及处理流程来加以处置。
需要指出的是,这主要依据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中所衍生出来的法律依据。
该法典明确强调了各民事行为主体在参与民事活动时,应该秉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确定各方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