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司施计不解除你的聘用关系而进行岗位调整

2024年04月28日18:41:28

首先,针对东莞公司恶意调动您的岗位却未进行正式的离职程序,这显然是不被容许的。
国内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调岗前须与员工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单方面擅自调整岗位将面临无效的法律风险。
您有权寻求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做法包括坚持主张与原有施工单位继续合作,或是选择结束当前劳动关系并寻求两倍的经济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关于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这实质上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决定。
若用人单位强行调岗,您有权予以拒绝。
请注意识别变相调岗和隐形调岗等手段。
其次,调换岗位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1. 调岗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必然需求;
2. 调岗必须避免带有惩罚性和侮辱性的性质;
3. 调岗后的职位必须与原职位存在关联性,薪资待遇必须保持不变或有所提升,而非降低;
4. 调岗必须符合员工的实际情况,实现人职匹配的最大化;
5. 员工如无法胜任现有岗位,则必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
6. 无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生。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达到解雇员工的目的,往往会采用各种变相手段,例如通过调离原岗位的方式来迫使员工主动提出辞职。
然而,这些做法实际上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