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婚姻证书损毁是否等同于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2024年04月29日08:37:06

将婚姻证书损毁是否等同于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将结婚证撕毁并不意味着就完成了离婚手续。
实际上在中国大陆,夫妻若想解除婚姻关系,须依据现实状况选择合适的离婚途径,然而最后决定婚姻关系解除与否的关键在于是否已经取得离婚证书,或者是法院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以及离婚调解书。
(一)首先是协议离婚,也就是指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民政局会批准离婚。
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都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当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且对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宜已经妥善处理之后,便会发放离婚证书。
只有在拿到离婚证书之后,才能被视为正式离婚,仅仅撕毁结婚证并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二)其次是诉讼离婚,这是指男女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请求,相关部门可以对此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行进行调解;
如果经调解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果,则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