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会与分公司签署?

2024年04月29日08:42:11

劳动合同是否会与分公司签署
探讨劳动合同签署主体时,需着重考量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能否被赋予雇佣他人的权利。
具体内容如下:
1.当分支机构依法进行注册,并且成功获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它便具备了合法的聘用员工的权利,并可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作为雇佣方与员工直接签署劳动合同。
2.如果分支机构未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注册,或者至今尚未获得营业执照,则该机构将无法行使雇佣权利,进而不能够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得到母公司或总部的授权后,才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上看,实际的雇佣方是总部或母公司,而并非分支机构本身。
换句话说,确认分支机构是否拥有雇佣他人的权利,关键在于其是否按照规定完成注册程序并获取有效的营业执照。
在此前提下,仅有拥有雇佣权利的分支机构能够自主决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