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2020年07月06日23:34:43
发布部门: 中共广州市委
发布文号: 穗字[2007]5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0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粤发〔2005〕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大都市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践。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市的进程中,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和崇高的使命。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党的领导下,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历史时期,重不重视人大工作,善不善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是衡量一级党委领导水平和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的重要保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统领导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题。人民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有利于及时规范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保障人民享有更加广泛的民主;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4.进一步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市各级党委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准则,带头维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善于运用地方国家政权处理地方国家事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保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协调开展工作。
5.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全局工作的要求,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提要求、交任务,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情况汇报制度,认真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织请示的事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人大工作,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市和各区(县级市)党委在人大换届后第一年要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作出加强人大工作的总体部署。党委书记担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人大工作;党委书记没有担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要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的制度。没有担任党委常委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协助主任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不是党委委员的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列席同级党委全会等有关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和党委组织的重大调查研究活动。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党员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全会。
6.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受同级党委领导,对同级党委负责。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人大工作之中。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保证党委的决策和重大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对于党委推荐的人选,要积极做好工作。要建立落实党委重大决策的工作责任制、人大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制度。
7.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市社会主义学院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列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抓好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抓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先进性、优越性的宣传。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大力宣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成效和经验;要配合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公告、决议、决定、法规和法规案等的公布和宣传工作。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将其纳入党委重大课题调研范围和全市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继续办好《羊城论坛》电视节目和广州人大信息网站,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宣传水平。
三、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8.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市委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地方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及时研究立法规划、计划以及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法规草案审核机制,提高审核效能。要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合法立法,将提高立法质量置于首位。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以改善民生、造福于民、维护公平、促进和谐的事项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立法工作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专业化。加强立法调研,规范和完善立法程序,完善法规草案注释制度、立法顾问制度、立法咨询制度,不断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草案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开展法规实施效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修改完善法规。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和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参与实效。完善立法听证、法规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健全立法建议项目信息库,继续探索实践法规草案的委托起草、招标起草。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充实必要力量,优化人员配置,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立法队伍。
9.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积极协调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情况和审议意见要作为考核干部的参考。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以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开展监督。要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监督,完善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扩大审查部门预算的范围。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改进执法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加强执法检查的后续跟踪,增强执法检查的效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完善备案审查的工作程序。认真落实《监督法》向社会公开的规定,完善公开程序,规范监督公开工作。
10.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进一步完善地方重大事务决策规则和程序,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党委关于地方重大事务的主张,凡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需要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抓住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强调研和论证,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的程序和工作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已作出的决议、决定,要及时跟踪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11.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统一,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工作程序的有机结合。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前,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的,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免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免,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凡是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后方可正式对外公布。要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表决的结果,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或任命的干部依法进行监督。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颁发任命书制度。
12.政府、法院、检察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级政府、法院和检查院要忠实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要依法将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要密切配合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并认真听取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对询问和质询,要派有关负责人或负责人员听取意见,认真回答和答复。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会议,积极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活动。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13.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推荐工作,统筹考虑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优化代表结构。各级党委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人选时,要充分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积极参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对本届积极履职的代表,可按代表结构的要求提名为下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建立健全对代表的系统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14.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各级党委和地方国家机关要尊重和维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有关地方国家机关要为代表获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提供服务,建立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制度和网络工作平台。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每年一次的政情通报会制度,建立为代表提供政情、社情的数据库,及时将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代表通报,接受代表监督。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人大常委会的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参与立法和监督等工作。建立健全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积极探索为代表服务的有效工作机制。代表活动的经费要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部门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对妨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5.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质量。要认真实施《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程序和责任制。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组织代表参与办理过程,提高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办理结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列入党风、政风、行风评议和基层评议机关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信息管理系统。
16.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活动。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宪法和法律,正确执行代表职务,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履行代表职责时对涉及本人或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密切与选民、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继续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活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增强活动实效。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带头依法履行代表职责。
五、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机关的建设
17.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者要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切实改进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际,了解实情,讲求实效,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良好形象。
18.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要求,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适当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年富力强的组成人员数量,适当提高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专职组成人员的比例,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至少配备一名较年轻、熟悉人大工作的副职。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要占有适当比例。各级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人选时,要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要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使用和选拔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推进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和其他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要选派一些优秀干部到人大工作,也要有计划安排人大机关干部到党委、政府和“两院”任职、挂职或到基层挂职锻炼。要根据人大工作任务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充实必要的专业人员。
19.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工作制度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会议议事等制度及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完善调研、信访、培训等各项具体工作制度,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常委会法制讲座制度。要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常委会会议期间询问和质询的提出和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工作程序,发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作用,人大外事工作等制度,使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0.加强基层人大建设。要高度重视基层人大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配好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大主席列席同级党委会议。镇人大主席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的,应当设专职副主席。镇人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1.重视改善人大的工作条件。要认真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办公条件和经费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经费以及常委会的立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经费。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快人大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步伐。
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各级党委要加强检查督促,抓好本意见的落实。
200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