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贸发局市外资局市工商局关于厦门市企业申报直销服务网点认可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44:44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07〕24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贸发局市外资局市工商局关于厦门市企业申报直销服务网点认可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直销服务网点的认可工作,促进我市商贸业的发展,市贸发局、市外资局、市工商局共同制定了《厦门市企业申报直销服务网点认可办法》,为使该《办法》在实施中取得积极效果,现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厦门市企业申报直销服务网点认可办法
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直销服务网点的认可工作,促进商贸业发展,依据商务部《关于答复涉及直销业有关问题的函》(商资函﹝2005﹞98号)和商务部2006年第20号令《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申请服务网点认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在厦门行政辖区内至少有一个已经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服务网点;
(二)服务网点的设立在每个区级行政区域内不少于一个;
(三)厦门行政辖区内所有服务网点有统一的负责人。
二、企业申请设置服务网点,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直销企业设置服务网点的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设置具体方案(包括网点地址、面积、网点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开业时间、承诺书)。
服务网点设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及其他服务要求;
2.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三)申办企业及服务网点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提交材料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不从事经营活动的服务网点不须提供营业执照;
(四)网点所在店面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从申报之日起有效租赁期需在两年以上;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提交材料时租赁合同应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五)直销产品目录;
(六)企业介绍手册;
(七)申请企业授权证明;
(八)外资企业还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九)以上所有材料内资企业一式两份,外资企业一式五份(原件两份,复印件三份)。
三、申请服务网点认可的程序
(一)内资企业向市贸发局提出申请并递交所有材料;外资企业向市外资局提出申请并递交所有材料;
(二)市贸发局派专人对内资企业申请资料及网点情况予以形式审查;市外资局派专人对外资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向市贸发局提交网点审核的征求意见函(附企业提交所有材料复印件),派专人会同市贸发局共同逐一核查网点情况。(核查表见附件2)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内资企业由市贸发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可函并答复企业;外资企业由市贸发局在征求意见函上签署核查意见,由市外资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可函并答复企业。
(四)企业凭服务网点认可函及应提交的材料送商务部审批。
四、其他事项
(一)经许可从事直销的企业应于商务部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按其上报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市贸发局对内资企业、市外资局会同市贸发局对外资企业服务网点是否符合其经批准的方案进行核查,并由市贸发局和市外资局分别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核查结果报商务部,并抄送市工商局。六个月内未能按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设立的企业,不得在我市从事直销业务,要从事直销业务的应按相关规定另行申报。
(二)企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服务网点。若已在我市获得批准从事直销,增加服务网点不需要报批,但其方案应通过原审批部门报商务部备案。市贸发局、市外资局可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要求直销企业在本地区增加服务网点。直销企业调整服务网点设置方案,减少服务网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三)我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网点认可函仅用于商务部核查,企业不可以仅凭认可函要求在厦门从事直销业务,直至企业获得商务部直销经营权的批准。
附件:1、厦门市内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申请表
 2、直销服务网点申报点核查表
附件1
厦门市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注册资本万元/万美元企业性质
企业成立时间年月日电话br>联系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传真
厦门区负责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传真
直销企业所在地及地址邮政编码
省内分支机构住所地及地址邮政编码
直销产品及产品标准:
是否有直销经验:□是(年)□否
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分管处室意见:年月日
附件2
直销服务网点申报点核查表
编号:
公司名称
服务网点
负责人姓名电话抽查时间
抽查情况
网点设置点网点面积
网点商品陈列□有□无价格展示□有□无
性能讲解□有□无退换货□有□无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