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34:03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

2007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

    今年,省、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石家庄”两大主题,积极建言献策,对政府工作提出了811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为切实做好2007年省、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审核梳理,加强综合分析。各单位对收到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逐件清点、核实和确认、登记。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主办单位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应自收到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省、市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予以调整;市政协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予以调整,不得延误不告、自行处理。
    二、严格办理时限,确保及时办复。主办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最终办复时间为4月30日。主办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任务合计在10件以下的,承办单位在4月30日前办复;主办任务合计在11件以上、30件以下的,承办单位应在5月30日前办复;主办任务合计在31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应在7月20日前办复。有会办任务的单位应在4月20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承办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单位,先将初步答复意见通过市政府政务信息网(内网)上传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再上报正式答复函件;市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部门可直接答复代表、委员。因特殊情况,暂时在时限内不能办复的,可做出阶段性答复,但最终办复时间不能超过8月30日。
    省、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省、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交办通知的要求进行办理和答复。
    全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交办通知的要求办理。
    三、坚持“三级负责”,层层落实到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办理工作责任制。对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实行领导全员办理(《领导全员办理情况登记表》附后);对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确定的重点问题以及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要继续实行责任分解制度,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具体分解落实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责任分解情况(《重要问题办理责任分解表》附后)要于4月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四、坚持依法办理,务求办复质量。各单位在承办工作中要把又好又快作为基本要求,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弄清意图和原委,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并且有条件解决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慎决策;对合理化的建议、意见,要积极采纳吸收;对符合法律和政策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并把计划及实施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对所提问题因各种原因暂不能解决的,要认真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出解释和说明,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二)答复意见格式要规范(答复格式附后),内容要客观全面,解决意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可操作性强,文字精炼、语气谦和。办理复杂问题要追根朔源,讲明事情起因、问题症结及解决措施;坚决杜绝措词生硬和答非所问的现象。
    (三)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可以分别并案答复。并案答复时要写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编号,并分别写清主送代表、委员的姓名。
    (四)对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要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委员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的委员。代表建议答复函同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和市政府办公厅2份;政协提案答复函分别抄报市政府办公厅2份和市政协提案委员2份。同时,承办单位将政协提案答复函制成电子版(Word格式)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有会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抄送会办单位1份。
    五、积极协作配合,主动搞好服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汇总会办单位的意见;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进行办理,及时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同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厅各1份)。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出现分歧时,实行会商办理制度,即由主办单位提出会商办理意见,制订会商办理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进行协调,待协调意见一致后由主办单位再作出正式答复。
    六、重视情况反馈,积极妥善处理。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对提出进一步办理要求或对答复意见、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具体分析,采取措施重新办理,并作出再次答复。对问题重大,经多次工作代表、委员仍然不满意的,实行论证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承办单位共同邀请市人大、市政协主管部门以及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代表、委员和有关方面专家共同研究探讨,以取得共识。对承办单位作出答复后代表、委员没有反馈意见的,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原因,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调查情况,了解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真实想法,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七、创新办理方式,坚持“开门办案”。继续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理”等做法,实现“开门办案”和“阳光办理”。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筛选一些代表、委员关注且问题比较重要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邀请市人大、市政协主管部门和代表、委员参加,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共同协商解决问题。要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办理方式和途径,大胆尝试媒体跟踪、热点聚焦、电视访谈、专题报道等作法,增强承办工作的透明度。要进一步与代表、委员建立经常性联系,畅通代表、委员实施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渠道,扩大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增强办理实效。各单位要认真谋划拟订“开门办案”方案和计划,并于4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予以协调指导。
    八、认真开展复查,广泛热诚走访。各单位在办理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尤其是对领导包案件及重要问题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做好复查和走访工作。对答复代表、委员给予解决的问题要切实抓好落实兑现;对答复列入规划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见成效”。要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走访工作。走访率按承办任务(合并计算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任务)多少确定,承办任务在30件以下的,走访率要达到100%;承办任务在31—60件的,走访率要达到85%以上;承办任务在61件以上的,走访率要达到70%以上。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问题涉及到的代表和委员,承办部门要全部走访;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和没有反馈意见的,要全部走访。要采取直接走访的形式,当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杜绝委托走访、电话走访和突击走访现象。要讲求走访质量和实效,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认真填写《征求意见表》,及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切忌拖报、压报。
    九、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年度总结。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总结承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提案追踪》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承办工作。在本年度办理任务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并于11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报送书面总结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