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35:58
发布部门: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锦政办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锦州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2006)42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文件,现就做好我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依法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建设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一滨海新锦州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证。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目标:一是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二是村委会班子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有较大改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青年干部在村委会班子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三是保证每个村委会班子成员中有1名妇女干部。四是村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全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7年2月中旬开始,到2007年5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月中旬一3月上旬)
1.成立组织机构。市里成立由市委副书记王铁成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伟国同志、市人大副主任张佐仁同志任副组长的全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全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分工为市民政局负责黑山县、财政局负责松山新区、公安局负责北镇市、农委负责义县、司法局负责凌海市、妇联负责太和区、信访办负责开发区。
各县(市)区和乡(镇)及有关街道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乡(镇)政府对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建立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各村要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予以解决。
2.搞好教育培训。换届选举前,我市将举办换届选举培训班,对县(市)区换届骨干进行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操作规程,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依法组织、指导、监督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举办培训班。
3.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拟在2月底召开,各县(市)区、乡(镇)要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充分调动党员和农民群众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媒体以及宣传车、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原则、程序、方法和步骤,引导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和民主法制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推选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候选人:(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致富技能,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3)热心为群众服务,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扎扎实实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认真调查摸底。对那些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加大工作力度,重点进行指导,认真排查问题,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5.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实践证明,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有利于理顺“两委”关系,促进和谐农村建设,保证农村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有利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村民自治的质量和水平。要通过换届选举努力使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对于先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后选村委会成员的,通过“两推一选”的办法,首先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然后依法参加村委会的选举;对于先选村委会成员,后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拟任村党组织书记人选首先参加村委会主任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应根据当地情况和群众意愿,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要注重选拔年纪轻、素质高的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等组织负责人,并争取使他们通过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也可由村“两委”班子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兼任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等组织负责人。要保障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保证在村委会成员中有1名女性。
6.做好离任审计。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落实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的村要进行重点审计检查,对于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选举阶段(3月1日一4月30日)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成员由7一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一2人。具体组织实施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选举方案;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并公布第九届村委会的职位和职数;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投票具体地点和时间、投票方式;登记选民;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以及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法递补。在换届选举前,各乡(镇)要将所辖村民委员会公章统一收缴保管。
2.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确认选民资格,进行换届选举的必经法律程序,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执行。针对我市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应遵循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不重复登记、民主决策等原则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对选民资格认定有争议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确定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在村民会议上,以投票的形式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提倡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发表竞选演说,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进行规模调整的村,应执行辽委办发(2006)42号文件要求“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调整前村的区域划分选区,根据村民数量分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各选区的名额,组织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数量分配村民委员会成员(先不确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各选区的名额,由各选区独立投票计票,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再由全体选民投票,从已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按照相对多数的原则,产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4.召开选举大会。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群众亲自投票。村委会选举大会召开前,要公布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不得以传真、电报或电话的形式申请办理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5.成立村委会所属机构。新一届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按照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的要求,及时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并向全体村民公告。按照《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30日内依法推选产生下属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三)建章立制阶段(5月1日一5月15日)
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乡(镇)政府要在3日内主持新老村委会班子交接工作,帮助、指导召开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对村委会成员作出分工,合理设置下属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各项制度;原村委会应当于10日内将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乡(镇)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
(四)总结验收阶段(5月16日一5月25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乡(镇)及有关街道要层层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做好选举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乡(镇)及有关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村委会进行逐一验收;县(市)区要对每个乡(镇)及有关街道进行点上验收;市里要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重新组织选举。
三、加强领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强化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更好地调动他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抓好换届选举工作。把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
2.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县(市)区和乡(镇)两级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查处贿选案件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贿选案件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领导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没有搞清事实人为炒作问题的发生;各级财政部门要予以解决各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级公安部门要依法维护换届选举的工作秩序,对蓄意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3.要严格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和《省选举办法》,针对本地实际,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抽调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强、熟悉选举工作、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组成驻村指导组,具体指导每个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按程序、依法有序进行。要严格把握好“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和“投票选举”这4个关键环节。要依纪依法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贿选”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手段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当选资格,并取消其本届被选举权。对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又很难处理的事项,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妥善解决好难点、热点问题。各县(市)区和乡(镇)及有关街道要从保障村民的切身利益和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换届选举中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设立公开咨询和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随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咨询和举报。县、乡两级人大和政府要按照《省选举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凡是能够在基层解决和处理的问题,一定力求在基层解决。对选举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5.要层层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包县(市)区,县(市)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包村,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三包三保”工作责任制,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业绩重要内容。对选举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因指导不力未能按时完成选举任务和出现严重违法现象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要及时整理换届选举档案,做好换届选举信息的呈报工作。2007年5月底之前,各县(市)区要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换届统计及相关信息报市民政局。

锦州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铁成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 王伟国 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佐仁 市人大副主任
成 员 张国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海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超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韩劲松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副主任
穆 放 市民政局局长
马 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旭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褚卫侠 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宝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学仪 市农委副主任
王宏岩 市妇联副主席
褚绍华 市信访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马荣(兼),副主任陶兴发(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联络员沈则良;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确定选举时间,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指导和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受理村民举报和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行为;同时,选派人员组成承包县(市)区换届选举工作组,指导全市换届选举工作。联系电话:2188837、218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