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00:57: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铜川市房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
为了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新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到市房管局申请备案。外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铜川市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自设立分支机构之前到市房管局申请备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我局将发放《铜川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并通过“铜川市房产信息网”予以公示。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程序:1.在“铜川市房产信息网”(www.tcfcw.net)下载填写《铜川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2.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向市房管局房产科提出备案申请;3.受理申请,审查资料,实地考察审核;4.发放《铜川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备案的文件;2.《铜川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注册地备案或资格证明材料(外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须提供);5.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6.公司章 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及工作简历;8.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经营业绩证明材料(申请延续备案有效期须提交)。
五、《铜川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备案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按程序向市房管局申请延续备案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延续有效期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将不得再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六、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地址以及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的,以及机构注销、撤消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备案登记。
七、本通知印发之前已设立的本市及外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凡未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取得《铜川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企业,不得在我市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否则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八、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房屋的,受托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取得《铜川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各开发企业还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如开发企业擅自委托未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未签订委托合同的,我局将停止办理该开发企业所有项目的相关业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开发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九、我局每年将定期对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注消其备案证书,同时对违反《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按其规定予以处罚。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