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8日17:20:16
发布部门: 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泰政发[2007]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因病需提前安置的转业士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置法规政策,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一)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大安置工作力度。 退役士兵安置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泰安的重要内容。各级必须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安置工作力度,采取政府指令性、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等多种安置形式,切实做好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编制好安置计划。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整个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单位职工人数、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和用工需求等,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拟定安置计划,及早下达。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必须从加强军队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要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任何行业和单位限制或变相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对近年来反复做工作仍拒不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经当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用经济补偿的形式履行安置义务,具体补偿标准根据省、市安置计划每人10万元。?
    (三)加大改革力度,实行多种渠道安置。 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努力拓宽安置渠道。一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公开安置政策、公开安置计划、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和公开挑选安置单位。二是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对用工素质的要求,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组织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三是鼓励和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财政拨款、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收费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其补助金标准由各县(市、区)按市政府110号令规定确定;属市安置部门安置的,仍按以2万元为基数,每服役一年增发2000元的标准发放。对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按市政府110号令规定进行增发。市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按市直标准自行发放。?
    (四)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 要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尽快掌握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培训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各级安置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努力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
    (五)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退役士兵被安置就业后,其军龄连同待安置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要按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为其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城镇退伍义务兵自报到期结束后的第二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的,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再就业,生活困难的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落户工作的通知》(鲁民〔2003〕18号)要求,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退役士兵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六)严格控制城镇征兵比例,规范优待安置工作。 要严格按规定的城镇户口青年征集比例征集新兵,不得突破。对办理假档案、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城镇户口青年占用农村户口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的,一律不得发给《优待安置证》,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七)积极做好农村退役士兵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培养和开发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要给予扶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置任务的完成?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能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督查力度,对拒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各级安置部门要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确保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