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20年08月14日11:13:53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批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4月5日在伊斯兰堡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