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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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批准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3月1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引渡条约》。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批准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3月1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引渡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