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营职(含专业技术干部)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分配安置暂行办法》

2020年07月25日08:28:48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6]56号

市直各单位、驻市各部队:
?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营职(含专业技术干部ぉ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分配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九江市营职(含专业技术干部ぉ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分配安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安置工作,确保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计划分配营职(含专业技术干部ぉ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分配安置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战略部署,对军队实行编制体制调整”的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ぉ3号ぉ、《关于做好2004一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ぉ7号ぉ等相关规定,通过“双考”分配的安置办法,引入竞争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坚持力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

二、实施办法
1、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当年符合进入九江市市区(市直、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开发区ぉ安置条件的营职(含专业技术干部ぉ以下的军转干部。
2、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
⑴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⑵考试范围为:法律基础知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公务员法ぉ、实用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命题作文。不指定教材。
⑶考核依据转业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实行积分量化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军龄、职务(技术级别ぉ、奖惩情况和在艰苦地区服役时间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等。
3、考核评分标准:
军龄一年1.5分。
职务分值为:排职计2分,副连职计4分,正连职计6分,副营职计8分,正营职计10分。技术干部14级计2分,每提高一级加2分。
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计20分;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15分。立一等功的每次计10分;立二等功的每次计6分;立三等功的每次计3分;立有战功的,分数按同等功的计分翻一番计算。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计10分;受解放军总部表彰的计6分;受大军区级单位或地方省部级单位表彰的计4分。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对获国家、军队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计8分、6分、4分,获奖位次分别限于前4、3、2位。在单位任军政主官岗位时荣立集体三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级单位或地方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为先进单位的,以及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被市委、市政府集体表彰的个人加2分。因同一因素多层次奖励的,按最高的一次计分。
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满1年计0.5分,不满1年的按四舍五入计算,既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又在边远地区的,两项可以累计计分。认定艰苦、边远地区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ぉ14号ぉ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ぉ14号ぉ文件的规定为依据。
曾受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的每次分别扣1、5、10、15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ぉ或降衔(级ぉ、撤职等军纪处分的,每次分别扣1、2、4、6、9、15分。因同一原因同时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以党纪处分扣分,自行脱党的扣15分。
考试考核成绩予以公布。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方法,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分数お40%+考核分数お60%。对考核成绩有异议者,在公布成绩后3日内向军转安置部门提出复核。

三、录取办法
1、公布计划。军转安置部门依据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余缺情况以及各单位近3年安置转业干部数下达安置计划。
2、确定入围人选。根据报考人数和“双考”成绩,按当年会议确定的比例划定进入市区行政机关录取线。凡“双考”总分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均具备进入市区行政机关录用资格。
3、安置岗位。总分在录取线内的,由军转安置部门依据本人意愿和录用单位需求条件,按照“硬指标、双选择”的办法确定安置职位。未达到录取线和未报名参加考试的,由军转安置部门在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统一调整安置。自愿到企业安置的军转干部由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安置计划进行安置。
4、已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法、税务考试并被录用者,其所缺额对象按对应级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补录入围人员名单。
5、中央、省属驻市单位的安置计划包括其系统内下属单位的安置计划,暂不列入考录范围,由军转办根据录用单位工作需要推荐选用。被选用者,其所缺额对象按对应级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补录入围人员名单。
6、军转安置部门经过考试考核形成分配安置意见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四、其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市军转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