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乌鲁木齐地区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28日22:17:09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6]82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ぉ31号ぉ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ぉ10号ぉ精神,为切实做好乌鲁木齐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促进自治区的经济繁荣、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现将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下达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退役士兵安置是法律赋予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下达的安置计划,有条件、有能力的单位可适当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因受客观条件限制,确实难以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可申请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要求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在接到此计划一个月内向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与自治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主办转业士官安置ぉ、乌鲁木齐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主办退伍义务兵和9年以下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安置ぉ联系接收事宜。
附件:乌鲁木齐地区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