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的决定

2020年07月21日15:54:10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批准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5月2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