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

2020年07月31日11:25:49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批准于1958年6月25日经第42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