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5:57:09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5〕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2005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816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007人,农村退役士兵809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ぉ、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5]8号ぉ文件和全省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实行三级包干安置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安置改革力度,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比例。
(一ぉ继续实行省、市、县(区ぉ三级包干安置责任制。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央、省、部属单位的退役士兵子女由省负责安置;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市属单位的退役士兵子女由市负责安置;其余退役士兵由其父母所在单位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置,非职工子女由原征集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置。
(二ぉ根据《兵役法》、国务院和江西省《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ぉ、《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5]8号ぉ文件规定精神,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2005年度的安置工作,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安置办法。补助金由地方财政拨款并及时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和实施办法按照洪府发[2002]27号文件《南昌市关于2002年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和《南昌市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执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享受国办发[2004]10号文件、省政府赣府发[2002]5号文件和赣府厅发[2004]68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对未采取自谋职业安置途径的转业复员士官、二等功臣、伤残退役士兵可仍采用岗位安置,其中三等功或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二等功臣、伤残退役士兵优先安置到事业单位,其余转业复员士官安置到企业单位。

 

二、坚决贯彻国家现行安置政策,确保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一ぉ坚决按照赣府发[2005]14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对历年来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和已分配但未落实工作岗位的,或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且未发给生活费的,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二ぉ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00]69号ぉ和市政府办公厅(洪府厅发[2000]12号ぉ文件规定,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位。
(三ぉ继续按照赣民字[2001]322号文件《关于办理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和粮油关系手续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先报到落户,后分配工作的办法。公安部门要积极为退役士兵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尽可能缩短退役士兵落户和办理身份证的等待时间。
(四ぉ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 五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对城镇退役士兵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五ぉ继续按照国发[2001]31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后,由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为退役士兵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六ぉ退役士兵由于接收单位原因不能按时上岗的,从退役士兵到单位报到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发放至上岗时为止。
(七ぉ退役士兵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失业的,由其户口所在的县(区ぉ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一年内优先推荐安排再就业,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八ぉ农村退役士兵要继续按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大力培养和开发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各县区要采取军地合建办法,均应建立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基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要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在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要予以扶助,要积极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三、加强领导,确保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各级政府要着眼大局,充分认识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对促进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克服一切困难,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安置工作改革,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安置任务。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早计划、早部署、勤过问、勤检查,重要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二是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的县区可全部采用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三是要加强工作协作,发改委、劳动、人事、编委、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安置部门做好安置计划;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要切实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足额经费,确保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时落实到位。四是要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为作好迎接国务院和省督导检查组来市督查的准备,市政府督查室将按照国发[2005]23号文件和吴新雄同志在全省安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组织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二次督查,今年10月份对历年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和对已分配到单位但未落实工作岗位且未发给生活费的安置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今年12月份对年度安置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安置工作做的好的部门、单位、县区予以通报表彰,对安置工作落实差的部门、单位、县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把妥善处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办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困难。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顾全大局,自觉履行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各级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积极为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服务。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于2005年10月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2005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816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007人,农村退役士兵809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ぉ、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5]8号ぉ文件和全省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实行三级包干安置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安置改革力度,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比例。
(一ぉ继续实行省、市、县(区ぉ三级包干安置责任制。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央、省、部属单位的退役士兵子女由省负责安置;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市属单位的退役士兵子女由市负责安置;其余退役士兵由其父母所在单位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置,非职工子女由原征集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置。
(二ぉ根据《兵役法》、国务院和江西省《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ぉ、《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5]8号ぉ文件规定精神,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2005年度的安置工作,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安置办法。补助金由地方财政拨款并及时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和实施办法按照洪府发[2002]27号文件《南昌市关于2002年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和《南昌市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执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享受国办发[2004]10号文件、省政府赣府发[2002]5号文件和赣府厅发[2004]68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对未采取自谋职业安置途径的转业复员士官、二等功臣、伤残退役士兵可仍采用岗位安置,其中三等功或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二等功臣、伤残退役士兵优先安置到事业单位,其余转业复员士官安置到企业单位。

 

二、坚决贯彻国家现行安置政策,确保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一ぉ坚决按照赣府发[2005]14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对历年来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和已分配但未落实工作岗位的,或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且未发给生活费的,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二ぉ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00]69号ぉ和市政府办公厅(洪府厅发[2000]12号ぉ文件规定,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位。
(三ぉ继续按照赣民字[2001]322号文件《关于办理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和粮油关系手续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先报到落户,后分配工作的办法。公安部门要积极为退役士兵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尽可能缩短退役士兵落户和办理身份证的等待时间。
(四ぉ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 五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对城镇退役士兵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五ぉ继续按照国发[2001]31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后,由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为退役士兵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六ぉ退役士兵由于接收单位原因不能按时上岗的,从退役士兵到单位报到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发放至上岗时为止。
(七ぉ退役士兵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失业的,由其户口所在的县(区ぉ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一年内优先推荐安排再就业,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八ぉ农村退役士兵要继续按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大力培养和开发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各县区要采取军地合建办法,均应建立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基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要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在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要予以扶助,要积极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三、加强领导,确保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各级政府要着眼大局,充分认识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对促进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克服一切困难,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安置工作改革,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安置任务。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早计划、早部署、勤过问、勤检查,重要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二是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的县区可全部采用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三是要加强工作协作,发改委、劳动、人事、编委、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安置部门做好安置计划;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要切实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足额经费,确保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时落实到位。四是要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为作好迎接国务院和省督导检查组来市督查的准备,市政府督查室将按照国发[2005]23号文件和吴新雄同志在全省安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组织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二次督查,今年10月份对历年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和对已分配到单位但未落实工作岗位且未发给生活费的安置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今年12月份对年度安置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安置工作做的好的部门、单位、县区予以通报表彰,对安置工作落实差的部门、单位、县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把妥善处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办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困难。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顾全大局,自觉履行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各级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积极为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服务。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于2005年10月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