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7:45:52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5]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ぉ26号ぉ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5ぉ33号ぉ精神,为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退伍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着眼大局,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对于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各区县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教育和管理,人武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要向退役士兵宣传政府的安置政策和就业形势。教育广大退役士兵要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改革形势和市场要求,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城镇退役士兵要全面推行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行退役士兵安置的改革,不断扩大自谋职业的比例,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安置工作有序进行。把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纳入双拥工作考核内容和评比双拥先进单位的条件,对未完成当年市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区县和单位,取消其评比资格。

二、严格执行接收安置政策,区别不同对象依法安置
(一ぉ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今年接收安置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ぉ。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应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安置上要与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官同等对待,申请自谋职业的按实际服役年限计发补助金。
(二ぉ符合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政(2004ぉ200号ぉ规定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的、服现役期间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变迁的、以及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允许易地安置 (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2001ぉ参联字1号ぉ第六章第32条规定的除外ぉ。”按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关于转业士官易地安置有关问题的复函》(优安函(1999ぉ227号ぉ的解释,“‘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是指配偶婚前在当地(驻地除外ぉ生活且有常住户口。对于配偶婚前因工作调入、毕业分配、转业、退伍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迁入当地,具有常住户口且有稳定职业的,应视为生活基础在当地。”对不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不予接收,本人可以按户籍投靠政策申请落户,但不能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符合转业条件申请复员到南京落户的,由市安置办审核接收后办理落户手续,档案转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保管,各类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为他们的就业提供方便。
(三ぉ按《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ぉ27号ぉ的规定,转业士官原则上由原征集的县、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易地安置的转业士官由其投靠对象户口所在区县安置。从今年开始,我市转业士官实行“五统一、一分散”的安置办法,即由市安置办统一审查、统一接收、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布置,分散到各区县安置。
(四ぉ对转业士官、立功受奖士兵和在艰苦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在安排就业时要给予优先照顾。为妥善安置残疾退役军人,对安排就业确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残疾等级享受原在乡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待遇。
(五ぉ严格凭《优待安置证》进行安置。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退役士兵,以及缺少优待安置有效凭证、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购房、入小城镇、非直系亲属投靠等使其父母、配偶常住户口发生变动ぉ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本人申请可以照顾落户。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六ぉ退役士兵入伍前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了合法劳动(人事ぉ关系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可以安排就业或申请自谋职业。
(七ぉ从农村入伍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因征用土地户口性质农转非的,仍按照《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宁政发(2000ぉ86号ぉ的有关规定办法执行,原则上安置部门只负责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三、强化国防和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
(一ぉ国防义务均衡负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国防义务的基本原则。所有行业、单位都要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驻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要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总量、单位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科学合理地拟订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安置部门摸清当地各种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状况。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比例原则上按上年末在职人数的1%以内掌握;企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比例按上年末在职职工总人数的5‰以内掌握 (省部属驻宁单位接收退役士兵的人数按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计划执行ぉ;对人数少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以逐年安排、也可以数年累计安排。新建、扩建的企事业单位要适当增加接收安置的数量。
(二ぉ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不执行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和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由当地政府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并按照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以上支付有偿转移资金;对拒绝交纳罚款、拒绝支付有偿转移资金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按非诉行政案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ぉ各级政府要推行安排就业方式改革,增加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在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前提下,对下达的安置指标实行双向选择安置和指令性计划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安置退役士兵。对指令性计划安置不满意的退役士兵可在接到安置报到通知的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放弃政府的指令性分配,领取一定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同时享受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待遇,超过指定期限不交书面申请的视同自愿放弃。补助金的标准为双向选择前的一半,补助金按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渠道筹措解决。
(四ぉ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应给予一年以内熟悉业务、技术的时间,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非具法定情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不得将退役士兵分配到发不出工资的单位,更不能分配后就下岗。退役士兵报到上岗后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的,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再就业,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有接收单位,都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养老、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非组织原因,原则上不超过一年ぉ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城镇退伍义务兵自报到期结束后的第2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五ぉ退役士兵从接到分配工作通知起,逾期半年仍不到单位报到的,依照规定安置办公室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四、强化改革和服务意识,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一ぉ继续完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即货币化安置ぉ的办法,加大力度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原十城区自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在8月底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安置部门审批、公证部门公证后,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根据苏政发(2003ぉ17号文件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经济补助金标准,由各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多渠道筹措解决”精神,为使补助金的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从今年起三年内,服役期满的退伍义务兵补助金标准为3.8万元,符合规定的复员、转业士官在义务兵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服役期增加补助4000元。符合规定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实际服役时间(以月为单位ぉ计发自谋职业补助金。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采取市、区两级政府各负担 50%的办法筹措,转业士官的自谋职业补助金从今年起三年内由市级财政负责筹措解决。
(二ぉ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及原江浦县、六合县要结合本地的实际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政策和操作办法,根据当地经济状况,逐步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ぉ补助金标准。按现行财政体制,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由本级财政解决。
(三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就业和发放其待安置期间生活费,个人档案由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免费保管三年,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的街道或乡镇接收管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4ぉ10号ぉ享受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颁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办理相关优惠手续,确保其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从事个体经济、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享受优惠。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就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和待安置时间(报到截止日至当地政府规定的自谋职业时限ぉ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四ぉ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努力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各级教育培训机构要对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参加大中专院校入学考试的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区、县要重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要利用现有的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等机构,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对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地民政部门要对个人所付培训费给予一定的补助。市级财政今年将按每人100元标准,对原十城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补助。原五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五ぉ规范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为自谋职业筹措经费。在坚持完成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前提下,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实行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驻宁部、省属单位要在省政府安置指标下达后的20天内,市属单位在接到市安置办公室下达预分配计划后2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安置办提出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申请,并填报《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审批表》,经市安置办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资金标准,市区(含原大厂、浦口区、栖霞和雨花台区范围ぉ按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有偿转移标准按2003年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ぉ的6倍以上支付,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及溧水、高淳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收取标准。有偿转移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支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经济补助及有关退役士兵就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职业指导、培训、介绍,政策研讨工作交流和表彰、奖励等。

五、关心农村退伍兵的生产生活,努力发挥他们的作用
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人才资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支持退役士兵。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从事荒山、荒地、荒滩、荒水开发的,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从事农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当地政府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予以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为农村退役士兵转移就业提供服务。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持。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