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在征兵工作中认真落实优待安置政策严格控制非农征集比例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0:00:46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军区司令部
发布文号: 豫政办明电[2002]1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各县(市、区ぉ人民武装部,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征兵和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规定,依据民政部、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省军区领导同意,现就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征兵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随意突破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派出精干人员参加征兵办公室工作,积极配合兵役机关确定征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核对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通知书》的发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兵役机关予以纠正,并及时逐级上报。
三、各军分区和县(市、区ぉ武装部要强化政策观念,严格按照规定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进行征集,不得与非农业户口青年签订协议顶替农业户口青年征集任务数入伍。各县(市、区ぉ武装部要在定兵后及时将《入伍通知书》发到新兵手中,农业、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通知书》不得混用。
四、从今年冬季征兵开始,在全省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对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一律不发给《优待安置证》,不得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
五、征兵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即2003年1月31日前,县(市、区ぉ武装部必须将《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和《入伍通知书》发放登记名单的副本交同级民政部门1份。各省辖市民政局要于2月15日前上报领取《优待安置证》的数量。2月底前,各省辖市民政局要将非农业户口青年《优待安置证》发放情况以及发放花名册报省民政厅;各级兵役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发放《优待安置证》工作,组织入伍青年家属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
六、对违反征兵纪律、突破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的单位,监察部门要及时予以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有关市(县、区ぉ不得评为'双拥模范城(县ぉ'。
七、对占用上级统一调整任务指标应征入伍的青年,由各县(市、区ぉ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并进行登记,在入伍批准地的民政部门领取《优待安置证》。
八、对区级民政部门无退伍安置机构的,《优待安置证》的发放存档等问题由各省辖市自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