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印发《全区域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5:46:01
发布部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
发布文号: 桂发[2002]13号

各市(地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ぉ,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和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
现将《全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全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民兵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一支战略力量。城市民兵建设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军事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和总部、广州军区的指示,对城市民兵工作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党委、政府发扬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研究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促进了城市民兵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人武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在基层的落实;压缩了民兵组织规模,加强了民兵政治建设和军事训练,民兵质量建设有明显提高;积极组织城市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城市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民兵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干部群众国防意识淡化,民兵组织布局、结构不合理,教育训练层次低,武器装备管理难度大,基层武装机构不稳定,领导关系不顺畅,经费保障落实难,法规制度不健全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9号ぉ和全国城市民兵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广州军区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城市民兵工作改革,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国防与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和中发[2002]9号文件精神,围绕适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围绕“建、教、训、管、用、保”六大要素,深化民兵组织、基层武装机构、领导关系、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在解决制约城市民兵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求突破,逐步形成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结构科学、重点突出、机制完善、法规健全的城市民兵建设新格局,全面提高城市民兵参战支前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打字高技术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为国家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为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武装的原则。党管武装是民兵工作的根本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适应城市党建工作的新特点,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党管武装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和改进党对民兵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确保民兵永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听从党的指挥。
至坚持和完善民兵制度的原则。民兵制度是我国传统的优良军事制度。必须紧密结合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最新发展,根据城市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特点,适应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寓兵于民、富国强兵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保持民兵的群众性和普遍性,突出城市民兵工作重点,加强民兵骨干队伍建设。
至平战结合的原则。平战结合,是将战争潜力转换为战争实力的重要途径。从战时需要出发筹划民兵建设,把城市民兵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建设,共同发展,把提高民兵战斗力与发展生产力有机结合起来,使城市民兵建设适应军事斗争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军事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至改革创新的原则。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民兵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动力。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城市民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努力创新,使城市民兵工作不断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至依法建设的原则。依法开展民兵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兵建设的必由之路。要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方针,加快民兵工作立法进程,明确执法主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逐步实现城市民兵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ぉ调整民兵组织
民兵组织建设是民兵工作的基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城市民兵担负的任务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变化的情况,调整民兵布局,优化组织结构,改进编组方法。
1、调整民兵组建范围
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凡生产经营稳定、管理组织健全、适龄人员够建一个民兵排或一个基干民兵班的,均应建立民兵组织。在调整巩固原有企事业单位民兵组织的基础上,实行“四个拓展”:一是向行业(系统ぉ拓展,在符合组建条件但未建立民兵组织的交通、邮政、电信、供电、民航、气象、城建、卫生、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系统ぉ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二是向股份制、“三资”、民(私ぉ营企业拓展,在符合组建条件、生产经营稳定的单位建立民兵组织。三是向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拓展,主要是有选择地在科技人才集中的单位组建民兵对口专业分队。四是向街道、社区拓展,依托辖区内未设武装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以街道(社区居委会ぉ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逐步形成以企事业单位为基础、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以街道为依托的城市民兵组织格局。
2、优化基于民兵结构
根据军委总部和两级军区确定的基干民兵发展规划,扩大专业技术分队特别是担负海军、空军、二炮部队战斗、勤务保障任务的专业技术分队比例,控制应急分队的规模,减少步兵分队的数量,适当放宽专业技术兵的年龄,建立和完善以专业技术分队为主体,以防空分队、应急分队为重点,科技含量较高、专业种类比较齐全的城市基干民兵组织结构。步兵分队占基于民兵的比例由现在的63.9%(应急分队15.5%ぉ调整到2%(应急分队10%ぉ,专业技术分队由20.1%调整到50%(高炮和导弹分队35%ぉ,对口专业分队由16%调整到30%。突出加强防空力量,适当扩大民兵高炮、14.5高机等专业技术分队的规模,配套组建团、营指挥分队。新建民兵便携式导弹、工程伪装、抢修救援分队;突出加强科技支前力量,在已组建的通信、防化、医疗、运输、修理等配装和对口专业分队的基础上,新组建民兵网络信息、电子对抗、气象观测、空情预警等高科技分队;突出加强海上支前力量,海防城市组建民兵海上作战、侦察、运输分队;突出加强维稳力量,优化民兵应急分队内部结构。通过调整,基本形成以专业技术分队为主,以防空分队、科技和海上支前分队、应急分队为重点,技术含量较高、专业种类齐全的组织结构。
3、改进民兵编组办法
民兵编组要本着有利于组织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执行任务的原则,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灵活编组。特大型企业分级编、大中型企业单独编、小型企业联片编、行业系统垂直编、兵员较少企事业单位依托街道编,以务实民兵组织基础。在具体编组时,企事业单位、街道根据民兵人数和执行任务的需要,分别编民兵班、排、连、营。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对口专业分队按统一的编制表编组。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分别编组。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35岁以下选定参加对口专业分队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用工时间在1年以上的合同工、临时工,符合民兵条件的,可根据需要编人民兵组织。女性公民只编组基干民兵,相对集中编组。女民兵人数以城区为单位,控制在基干民兵总数的10%以内。坚持“四多编、四少编”、“四优先”:即工作相对稳定的多编、一般工作岗位的多编、常日班的多编、居有定所的多编、流动性大的少编、特殊工种的少编、流水线上的少编、三班倒的少编;坚持优先选配退伍军人、优先选配党团员、优先选配已训人员、优先选配与军事专业对口人员。
民兵应急分队按照相对集中编排、适当分散建连的方法在基干民兵中单独编组,尽量挑选复员退伍军人和党、团员。为适应未来城市反空袭作战需要,民兵专业技术分队1套装备编组2一3套人员。高炮分队以市(区ぉ为单位编团(营ぉ和配套的指挥及保障分队,新组建便携式导弹分队。民兵对口专业分队主要在与军事专业对口的企事位单位中组建,分队一般不跨单位和行业。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骨干,编为分队技术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各类基于民兵分队不得重编或混编,不得与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ぉ预编人员和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经济动员等专业分队重编或混编。
人防专业、交通专业保障队伍与民兵在同一单位组建的,编入所在单位民兵组织,由当地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协调人防、交通战备部门统筹规划,区分任务,分类建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选强配齐民兵干部
民兵干部选配,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完善手续。民兵连以上干部,在所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管理人员ぉ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中选配;班、排长在复员退伍军人中择优选配;民兵应急分队营(连ぉ军事干部分别由军分区(警备区ぉ、城区人武部现役军官兼任,政工干部由城区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排长由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担任。民兵干部按规定权限任命,工作有变动的,应及时调整补充。
5、加强民兵管理
着眼管为战、管为用,以基于民兵为重点,以强化责任、健全法规、落实制度、开展活动为主要手段,实行属地化、层次化、网络化、制度化管理,确保联得上、收得拢、拉得出、用得上。
民兵由基层武装部、民兵组织和民兵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基层武装部、民兵组织负责掌握民兵现实表现、外出流向等情况,抓好民兵集中活动和执行任务期间的管理;民兵所在单位应把民兵参加组织活动情况纳人职工考核内容,抓好民兵全程管理。将管理对象、管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到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各市(指地级市,下同ぉ、城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基干民兵管理具体办法。明确职责,规范权利义务,制定奖惩办法。对外出不登记、应召不返回、拒绝或逃避参加活动的民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基层武装部和民兵组织应建立外出民兵登记、联系制度。基干民兵离开本市时应到所在民兵组织进行登记,外出地址变更及时向所在民兵组织报告。建立定期核对报告制度,基于民兵每半年、应急分队每季度进行一次人员在位情况核对,逐级上报核对情况。
各市、城区和基层武装部应健全、规范民兵登记册(卡ぉ,制发《民兵干部证》和《基干民兵证》,逐步建立市、区、街、基层武装部互联互通的微机管理网络,提高管理效能。按照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民兵活动,以活动促进管理。
(二ぉ合理设置基层人民武装机构
着眼巩固国防体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适应民兵组建范围的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9号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9]24号ぉ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军区司令部、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ぉ的通知》(桂办发[1999]76号ぉ规定,设置基层武装部,配置专职武装干部编制。
(三ぉ理顺民兵工作领导关系
城市民兵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当地军事机关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ぉ和城区、街道(乡、镇ぉ人民武装部负责领导和管理。
1、领导职能区分
军分区(警备区ぉ、城区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民兵工作。街道人民武装部是街道党(工ぉ委的军事部兼办事处的兵役工作机构,在城区人民武装部和街道党(工ぉ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民兵工作。开发区人民武装部在军分区(警备区ぉ和开发区党(工ぉ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开发区内的民兵工作。柳州铁路局人民武装部在柳州铁路局和柳州军分区的领导下,负责本局所辖单位内的民兵工作。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是党在企事业单位中的武装工作部门,是政府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兵役工作机构,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民兵工作。
2、市、区、街三级管理范围
各城区、设有武装机构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在桂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自治区(国家部委ぉ所属在桂跨区且建有由市统一掌握使用的民兵专业分队的大单位,其民兵工作由军分区(警备区ぉ或城区人民武装部领导和管理。其它没有人民武装机构的企事业单位、街道和社区的民兵工作,由所在城区人民武装部领导和管理。未设立人民武装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兵工作,由所在街道人民武装部直接领导和管理。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工作的管理,动用其民兵分队,必须报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由所在地人民武装部组织指挥。
3、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领导关系
民兵工作由军分区(警备区ぉ直接管理的单位,实行集团(系统ぉ内垂直领导。其它跨区、路街单位的民兵工作,原则上实行集团(系统ぉ内垂直领导,其属地以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下属单位ぉ的民兵工作,接受当地军事机关和集团总公司(上级单位ぉ的双重领导,以属地管理为主。
4、坚持和完善党管武装制度
按照《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的要求,在抓好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作为干部培训、考核内容,结合形势和任务,突出抓好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国防意识和党管武装的责任感。坚持党管武装的一系列基本制度,把民兵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兼任军分区(警备区ぉ、城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的地方党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军事部进行“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并形成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下一级党政分管民兵工作负责同志的工作实绩时,应当听取当地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意见。开展评选“党管武装好书记、好武委会主任”、“人武之星”活动,表彰党管武装先进个人。街道党(工ぉ委和设有武装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党委应设立人民武装委员会(简称武委会ぉ。武委会成员由各单位党(工ぉ委、行政领导、武装部部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辖区内建有民兵组织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组成,主任由党(工ぉ委书记兼任。街道(企事业单位ぉ武委会是基层党委领导人民武装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军事机关的指示,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
5、依法开展民兵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城市民兵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待国家《民兵法》出台后,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抓紧修改《自治区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各市也要结合实际,制定《〈自治区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的意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把国防法规纳入地方普法计划,搞好宣传普及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基层人民武装部要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要依法履行国防义务,按照要求完成好民兵工作任务。要认真抓好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严格执法,营造依法开展民兵工作的良好环境。
(四ぉ强化民兵政治工作
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民兵各项建设的首位。适应企业改革和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市民兵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领导,改进方法,努力提高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以提高民兵政治觉悟、增强民兵国防观念、培养合格后备兵员为目标,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民兵的特点,进一步规范教育内容,为“打得赢”、“不变质”提供精神动力和保证,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1、规范教育内容
组织民兵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进行人民战争思想、民兵的性质任务、形势战备和国防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革命传统和革命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民兵集中教育时,主要突出“兵”的内容,其它内容纳入全民教育。
2、突出教育重点
民兵政治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民兵干部和基于民兵。要以抓好参训民兵政治教育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总政颁发的《参训民兵政治教育纲目》,切实提高教育质量。非参训期间的民兵政治教育,主要结合整组、征兵和执行战备执勤、抢险救灾、重点工程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进行。基干民兵每年集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6课时,普通民兵每年教育不少于2次。
3、改进教育方法和手段
要适应城市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特点规律,认真研究民兵政治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坚持“四个结合”,即:“兵”的教育与全民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专题教育与随机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以集中课堂教育为主,搞好刊授、函授、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建立民兵政治教育网络,搞好网上教学;制作录像和多媒体,搞好电化教学;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设军事节目或国防教育栏目,扩大教育覆盖面。
4、完善教育机制和保障
建立健全党委议教、教育准备、备课、考勤登记和考核验收等制度。民兵政治教育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政治机关主管,基层人民武装部和民兵连(营ぉ具体组织实施。军分区(警备区ぉ政治部负责拟制政治教育年度计划,编写教材,加强指导和检查。城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培训教员,拟制教学计划,组织教员备课、编写教案和考核验收。基层人民武装部主要搞好教学组织和考勤登记,对缺课人员及时进行补课。加强“青年民兵之家”和民兵政治教育教研室等阵地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专(兼ぉ职教员队伍,提高教学能力;适当提高教育经费标准,保障政治教育需要。
(五ぉ加强民兵军事训练
城市民兵军事训练,要根据民兵担负的任务并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及考核标准》进行。坚持战训一致,突出应用训练和协同训练,重点抓好担负城市防空作战任务的高炮、便携式导弹分队,担负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的应急分队,担负战斗、勤务保障任务的专业技术分队,担负海上参战支前任务的民兵船队的军事训练。坚持科技兴训,结合城市的特点,充分利用地方的科技、信息等优势,改进训练的方法和手段,走基地化、模拟化、规范化训练的路子。
1、调整训练任务比例
根据“十五”期间人民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和城市民兵担负的任务,科学区分各专业年度训练任务比例,突出对空防御、战斗保障分队的训练。将步兵分队训练任务比例由63.9%压缩到30%,专业技术分队由20.1%增加到50%,对口专业分队由16%增加到20%。各城区的年度训练任务,由军分区(警备区ぉ根据广西军区《“十五”期间人民武装力量建设规划》规定的任务下达。
2、调整训练内容和时间
着眼未来高技术战争需要,根据训练对象的不同要求,压缩科技含量较低的共同课目,充实科技含量较高、与民兵装备和专业特点相一致的训练内容,突出应用训练和预案演练,增强训练的针对性。
民兵各专业人员的共同训练:以兵器操作和战斗运用为主,加大高科技常识和主要作战对象武器装备的战(技ぉ术性能等训练内容比重,增加伪装防护和战场心理常识训练,重视抓好一专多能训练。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基干民兵连(排ぉ长训练:在完成民兵共同课目训练和专业训练内容的基础上,加大战法研究、兵员动员、本级组织指挥等训练比重,加强新装备教学训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新任职的(不含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ぉ当年训练1次,训练时间为30天;在职的5年内训练1次,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担任高炮营(群ぉ指挥员的干部,两年内训练1次,训练时间为20天。基于民兵连(排ぉ长,新任职的当年训练1次,训练时间为20天,以后根据需要安排复训。
民兵应急分队训练:在完成专业训练的基础L,加大协同应用训练比重,增加防化和夜间执勤课目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
专业技术分队训练:民兵防空导弹、高炮(机ぉ分队,突出基础技术和协同训练,增加“新三打三防”(打巡航导弹、打隐形飞机、打武装直升机,防精确打击、防电子干扰、防侦察监视ぉ、野战抢救抢修和夜间反空袭等训练。通信分队突出新装备知识的学习,增加电子对抗内容的训练。防化分队突出技术基础训练,增加机动救援和消除敌空袭后果等训练。工程伪装分队重点进行专业基础和伪装技术应用训练。年度训练时间为30天。对口专业分队训练,突出军事基础知识和民用装备、技术转化为军事运用的训练。气象、预警、电子对抗、新材料伪装、网络攻防等科技含量较高的对口专业分队,每年训练1次,其他分队3年内训练1次,训练时间不少于5天。
步兵分队训练:重点进行技术、战术基础训练,增加警戒勤务训练。年度训练时间为15天。
3、改革训练形式和方法
着眼提高城市民兵整体遂行任务的能力,根据各专业的不同要求,实行统一计划、分类集中、按级组训,成建制集中基地接纳施训。高炮营(群ぉ指挥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少量专业技术兵骨干(教员ぉ训练,由军分区(警备区ぉ组织实施。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和步兵分队训练,由军分区(警备区ぉ制定计划,城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对口专业分队训练,由军分区(警备区ぉ制定计划,城区人民武装部和组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拓宽专业技术兵训练渠道,采取部队带训、军事院校挂训、与地方组建单位联训等方法,抓好各专业训练落实。利用模拟训练设备器材和作战(国防动员ぉ局域网,组织对空防御分队和信息作战分队进行模拟训练和网上演练,提高训练效益。
4、改善训练保障
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切实搞好训练保障。重点抓好自治区人武学院、四个兵种(南宁高炮、柳州地炮、桂林通信、梧州工兵ぉ训练中心、市国防后备力量训练中心(军分区、警备区教导队ぉ和城区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在南宁高炮训练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导弹模拟训练中心,努力为城市民兵开展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训练创造条件。按照“对口、精干、高效”的要求,建立一支以人武干部为骨干、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为主体、管教合一的教练员队伍。分级负责民兵训练装备和教(器ぉ材保障工作,充分利用地方科技资源,开展技术革新活动,自制和改造部分训练器材,保障民兵科技练兵的需要。
5、加强对训练工作的指导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训练任务,科学组训,完善训练监督考核机制,落实参训人员和训练时间、内容,努力提高训练质量。
(六ぉ改革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办法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本着有利于提高整体作战能力、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均衡负担的原则,合理调整布局,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1、调整民兵高射武器布局
根据未来城市反空袭作战需要,民兵高射武器布局,要从市区中心向市区外围作部分调整,以增大对空防御纵深,使民兵高射武器布局与组织建设和作战预案相一致。具体调整办法由各军分区(警备区ぉ根据担负的任务确定。
2、实行民兵高射武器集中保管
改革现行城市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方式,将分散在企业保管的民兵高射武器装备(含12.7高机ぉ,改为以市为单位建库集中保管,并纳入民兵训练基地配套建设,以解决城市民兵高射武器装备“不愿要、无力管”的问题,同时实现“储、训、管、用”的有机结合。城市民兵高射武器装备仓库,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建设用地按照国防用地的有关规定征用,由市人民政府解决。城市民兵高射武器装备仓库编配主任1人、保管员2人、警卫人员4人,主任由军分区(警备区ぉ现役干部兼任,保管员、警卫员编制员额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ぉ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中发[1995]12号ぉ文件核定的职工编制中解决,人员从退伍军人或符合条件的应征青年中招聘。保管、警卫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仍按原渠道保障(除中央专项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市人民政府财政解决ぉ。城市民兵高射武器装备仓库建设经费和管理费(含保管、警卫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ぉ,由市人民政府解决,自治区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3、搞好军民通用装备的预编与征用
在军事系统配发装备的基础上,拓宽民兵装备保障渠道,搞好军民通用装备的征用。民兵装备中缺编的军民通用装备,采取预编的方式从民用装备中解决。民兵高炮(机ぉ、导弹、通信、防化、工兵等专业技术分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所需的车辆、通信、工程、防暴等缺编通用装备,在具备条件的单位预编;对口专业分队所需装备从所在单位预编。
依托国防动员系统,搞好军民通用装备调查,摸清其品种、型号、数量和分布情况,做好登记统计工作。预编通用装备应建立档案,纳入征用装备的管理范围,定期普查,掌握情况。其它通用装备应制定征用计划。战时根据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征用。军民通用装备的管理和征用具体办法,由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自治区适当时候出台有关政策规定。
4、建立完善维修保障体系
以自治区、市、城区三级专业维修机构为骨干,配装单位为基础,对口专业维修分队为补充,搞好民兵装备维修保障,增强技术保障能力。自治区和各市民兵装备修理所要按照设施完善、设备配套、技术过硬、保障有力的要求,抓好全面建设。各城区民兵高射武器装备仓库配齐人员,明确职责,完善制度,添置设备,形成维修力量。配装单位应根据装备数量、种类,培训相应的技术骨干,重点做好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对口维修专业分队应加强演练,重点提高野战抢修能力。自治区、市两级民兵装备维修机构的设施设备更新和厂房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七ぉ改革民兵工作经费保障方式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城市民兵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范围,确保城市民兵工作任务的完成。民兵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应按预算法的要求,由军事机关根据年度民兵工作任务,拟定经费保障数额的使用计划,编制预算建议,按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按有关程序划拨到军事机关管理使用。经费管理使用,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定期审计。具体保障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执行。

三、改革实施的方法步骤
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本着开拓创新、积极稳妥,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突出重点、区分层次,上下结合、由点到面,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展开。全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于2002年下半年辅开,至2003年年底前完成,具体安排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调查论证阶段
要求自治区、市、城区分别成立城市民兵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联合工作办公室,制定《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尚未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实施方案的,要在2002年10月上旬前抓紧落实。
第二阶段:先行试点阶段
自治区已在南宁、柳州、桂林市进行试点,并已基本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全面展开和落实阶段(2002年9月上旬至2003年7月底ぉ
自治区已召开城市民兵工作改革暨民兵高炮分队建设现场观摩会,分析全区城市民兵建设形势,总结交流试点经验,部署改革工作。全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于2002年下半年全面辅开,至2003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各市、城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和巩固提高阶段(2003年8月上旬至9月底ぉ
对全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措施,深化改革,巩固提高。2003年9月底前,各军分区(警备区ぉ要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上报广西军区。

四、切实加强对城市民兵工作的领导
做好城市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的共同任务。要进一步处理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在集中精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切实把城市民兵工作摆到战略位置。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考虑。要坚持和落实党委议军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及时研究决定本地区民兵建设的重大问题。要健全市(地ぉ、城区党的人民武装委员会,设立街道党的人民武装委员会;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要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民兵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保证城市民兵工作的顺利开展。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系统要重视、支持民兵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本系统、本单位民兵工作的落实;企事业单位党委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分工负责人民武装工作,组织抓好本单位的民兵工作。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增强其国防观念;重视抓好企业的国防教育,增强企业履行国防义务和民兵工作职责的自觉性。要加强民兵工作地方性法规建设,积极推进民兵工作法制化进程。
各级军事机关要把加强民兵建设特别是城市民兵建设作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一手抓现役部队、一手抓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军事斗争准备的要求,科学筹划本区域民兵建设,努力提高城市民兵质量。军分区(警备区ぉ、城区人民武装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做好民兵工作作为主要任务,认真研究加强城市民兵建设的措施,及时分析形势,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总结经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城市民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积极组织民兵参加企业改革、重点工程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实现用兵练兵强兵的有机结合,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郊区、县级市及地、县企事业单位民兵工作改革参照本《方案》执行。与预备役部队建设相关的内容,同步实施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