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2020年07月22日15:21:56
发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布文号: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1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1ぉ4号ぉ文精神,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确定的主要原则,经商市编委等有关单位,现就我市2001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计划任务:
根据省计委《关于下达我省2001年度城镇退伍军人安置计划的通知》(赣计综字(2001ぉ272号ぉ精神,结合我市安置工作实际,我市今年安置计划拟按1326人下达。在安排计划时主要是在综合考虑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退役士兵子女数量、职工人数和结构、效益情况、单位性质和历年安置任务等因素的情况下,平衡制定了今年的安置计划。

二、计划安置的主要原则:
1、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仍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2、四县三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郊区、湾里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ぉ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四县三区负责安置。
3、对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ぉ非职工子女,市里帮助安置70%,30%由各区负责安置。
4、市属退役士兵原则上由其父母所在系统的企业安置,非职工子女由各单位分担安置。安置计划下达到其主管部门。
5、父母有一方在中央、省、部属单位的退役士兵子女由省负责安置。
6、对市属安置的二等伤残1人、进藏兵3人,由市编委提出单位,计划直接下达到具体安置单位。
7、市属安置的志愿兵67人,安置计划仍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法,直接下达到效益较好的企业(具体安置单位见附表一ぉ。
8、城镇退役士兵一律不安置到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靠政策性收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9、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视企业一样安置。
10、非国有制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安置退役士兵。

三、安置工作要求:
1、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里下达的安置计划要求,抓紧制定落实好本县区、本部门的安置方案,及时分解下达到具体就业单位,使城镇退役士兵早日就业,绝不允许推逶、拖拉,如若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诱发不稳定事件发生,则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退役士兵到单位报到后,要保证他们有班上,有工资发,非个人原因两年内不得安排其下岗。
3、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找单位,自找单位是企业的,接收单位必须在完成本单位的安置任务后方可接收,凭接收函安置办开出安置介绍信;自找单位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凭主管部门的接收函报告市编办审批,市安置办凭市编办批准单出具安置介绍信,可给予重新安置。
4、鼓励城镇退役士兵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非国有经济单位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保险ぉ,编制可挂到市劳动局技术工人交流服务中心,保留其全民所有制身份,免收2年挂编费。
5、为确保市属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县属及异地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要进市属单位安置的,由市安置办汇总后报市安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6、安置部门应在安置计划下达一个月内全部开出介绍信,退役士兵要及时报到上班。对安置后不报到,而又自找不到单位的,两个月内未到安置单位报到的城镇退役士兵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安置部门不再安置,接收部门可以拒收。
7、下达安置计划是按实际需要安置的退役士兵实际人数下达的,所以历年的遗留安置都不在2001年计划安置之列。对2000年的遗留问题,今年专门下达了6个接转计划,随计划一并下达。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事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从大局利益出发,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积极主动地把安置任务落实好,确保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南昌市2001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2、南昌市2001年城镇退役士兵接转计划表
市计委
市民政局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