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关于做好2001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5:08:13
发布部门: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皖政(2001ぉ22号《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规政策执行,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调控力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大安置的改革力度 ,进一步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采取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办法,确保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做好我市2001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省军区皖政(2001ぉ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今年城镇退役士兵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安置。转业士官原则随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安置,父母及配偶无单位的列入统一安置对象。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不论隶属关系如何,都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计划安置退役士兵。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确保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任何单位都不得拒收、限收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不执行政府下达的计划和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罚。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扩大“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安置办法的适用范围,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用工素质的要求。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中未被录用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自谋职业或在剩余统分计划指标内安置就业。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当地政府批准可按每人2至3万元标准支付有偿转移金。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兵役法》和国发 (2000ぉ29号文件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并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制度。
各区、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要严格审查退役士兵的安置资格,报市退伍安置部门审批后,方能安置,各地不得乱开政策口子。凡符合在城镇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义务兵从2月份起至安置办开出分配介绍止,由当地政府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转业士官除个人原因外,在8月底前未安置到位的, 由当地政府从8月份起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直至安排工作为止。经费来源、低保标准按现行低保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全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于今年6月底前结束。
二、制定、实行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各级政府要切实按照《兵役法》的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允许其享受当地促进就业的各种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待遇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ぉ43ぉ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政治思想、知识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其择业就业的竞争能力。政府要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协调服务等工作。各级教育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接受政府的委托,为退役士兵的就业技能和资格培训及学历教育提供帮助,逐步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要大力培训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这既是部队建设的需要,也是改变农村人才缺乏状况、促进农村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退役士兵掌握现代农业科学知识,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