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相关的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0日15:09:59

1.有关于蜂蜜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蜂蜜卫生管理办法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 号:卫生部令第5号

发布日期:1990-11-20

执行日期:1990-11-20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蜂蜜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由蜜蜂吸采蜜源性植物的花蜜酿造的天然或加工蜂蜜。

第三条 蜂蜜要符合GBn239《蜂蜜卫生标准》。不得掺假、掺杂及含有毒有害物质,放蜂地点要远离有毒植物,防止蜜蜂采集有毒花蜜。

第四条 接触蜂蜜的容器、用具、管道和涂料以及包装材料,必须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容器如镀锌铁皮制品、回收的塑料桶等。

第五条 为防止污染,蜂蜜的贮存和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同仓共载。

第六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卫生部

2.请问我国与蜂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蜂产品既是农产品又是食品,我国与蜂产品相 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口蜂 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 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关于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 控计划》、《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 部公告第23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 蔬菜等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 质[2012]8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管理规定》等。

3.蜂蜜的国家标准

首先,各地要对照《蜂蜜》新国家标准,立即清理已备案的名称为“蜂蜜”、“**蜂蜜”、“蜜”、“**蜜”的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蜂蜜,包括理化要求、等级、卫生安全要求等,要符合新《蜂蜜》国标的强制性条款,凡不符合该标准的,必须取消备案。其次,蜂蜜产品名称应当符合《蜂蜜》新国标有关产品名称的规定,否则一律不能命名为“蜂蜜”、“**蜂蜜”、“蜜”或“**蜜”。

蜂蜜制品的命名还须遵照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蜂蜜”或“蜜”字样字体不得与其他字样字体不同,字号不得大于其他字样字号,必须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汉字醒目标注蜂蜜含量。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将分别依照国家《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第3条及《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处罚。

第三,此次既要严厉打击在蜂蜜中掺入果葡糖(浆)、蔗糖、葡萄糖等非蜂蜜食用物冒充蜂蜜的违法行为;也要严厉打击用甜味剂、增稠剂和水等勾兑冒充蜂蜜,甚至用硫酸熬制冒充蜂蜜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生产企业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予以取缔。

4.养蜂人国家有何保护法律和优惠政策

(一)蜂产品基地建设

———蜂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重点依托国家蜂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培育一批标准化蜂蜜生产示范基地和蜂王浆生产示范基地。

———支持蜂农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全国发展一批示范蜂农合作社和养蜂协会,联合分散养殖户形成大规模养蜂团体,使其在维护蜂农利益、协商蜂产品收购价格、为蜂农提供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

———科技推广和蜂农技术培训。鼓励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科研单位加大养蜂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重点加强对生产基地、蜂农合作社、大型养蜂场生产人员的培训。加强蜂农职业技能培训。注重山区、贫困地区、老少边远地区的养蜂知识普及。五年内,全国培训蜂农10万人次以上。

———扶持养蜂生产。结合养蜂业发展的实际,探索对蜂农、蜂业合作社的蜜蜂饲养以及养蜂机具购置等给予补贴。

(二)蜜蜂授粉增产技术体系建设

———建设蜜蜂授粉示范基地。重点依托国家蜂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在全国建立一批蜜蜂授粉示范基地,探索政府蜜蜂授粉补贴政策,加快普及绿色植保技术,加强宣传与普及蜜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技术,带动蜜蜂授粉产业的发展。

———建立蜜蜂授粉技术研究与推广体系。建立蜜蜂授粉技术研究推广中心,支持有关单位开展蜜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机理及技术的研究推广。

(三)蜜蜂资源保护与种蜂良种繁育

———蜜蜂种质资源保护。建设中蜂等资源场15个,保护区8个,完善“国家蜜蜂遗传资源保护中心”,完善资源基因库2个,并建立相应的遗传资源动态监测系统。

———蜜蜂新品种培育。建设蜜蜂育种中心,培育5个蜜蜂新品种(系)。

———蜜蜂遗传改良和良种繁育。在养蜂大省和种源基础较好的省份改扩建种蜂场10个。

———种蜂质量监测。新建蜜蜂种质鉴定中心,建设蜜蜂良种数据库,收集、分析、发布全国优良蜂种信息。

(四)蜂病防控

———蜂药研制。研制推广一批高效无残留的杀螨、抗菌蜂药。

———加强疫病防控。研究推广蜂病防控技术和实验室及现场快速诊断技术,提高蜜蜂疾病的诊断准确率。强化蜂场日常卫生防疫管理和蜂群保健,加强蜂螨、白垩病、蜜蜂孢子虫病、中蜂囊状幼虫病和爬蜂综合征等危害严重的疫病的防控。

———加强蜂药使用管理。加强蜂药等投入品使用指导与管理,规范使用时期和剂量,严格执行休药期。

(五)蜂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建设,将各地蜂产品质量检测功能纳入各地综合质检体系,完善质量检测体系运行机制,提高检测能力。鼓励加工企业和合作组织加强蜂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

———检测和评价技术研究。开展蜂产品真实性检测和评价技术研究、蜂蜜类别区分技术研究、污染物检测和评价技术研究、快速检测技术研究。

———蜂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加大蜂产品质量检测投入,加强蜂药等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实施例行检测、应急检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掌握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现状。研究适合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方法,实施危机预警报告制度。

———完善蜂产品标准体系。及时修订完善蜜蜂饲养、蜂病防治、蜂产品生产、蜂产品检测、授粉利用等标准,建立健全蜂业标准体系。

5.我国与蜂蜜的卫生及安全相关的标准有哪些

蜂蜜的卫生及安全指标包括微生物、重金属、农 兽药残留限量。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的与蜂蜜的 卫生及安全相关的标准有国家标准GB 14963— 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和GB/T 19330— 2008《地理标志产品饶河(东北黑蜂)蜂蜜、蜂王 浆、蜂胶、蜂花粉》,行业标准GH/T 18796—2012 《蜂蜜》、NY/T 752—2003《绿色食品蜂产品》、NY/T 1243—2006《蜂蜜中农药残留限量(一)》其 中涵盖了对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元素指标、杀虫剂等 多项卫生安全指标的规定。

6.蜂蜜卫生管理办法

蜂蜜卫生管理办法(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蜂蜜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由蜜蜂吸采蜜源性植物的花蜜酿造的天然或加工蜂蜜。 第三条 蜂蜜要符合GB n239《蜂蜜卫生标准》。

不得掺假、掺杂及含有毒有害物质,放蜂地点要远离有毒植物,防止蜜蜂采集有毒花蜜。 第四条 接触蜂蜜的容器、用具、管道和涂料以及包装材料,必须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容器如镀锌铁皮制品、回收的塑料桶等。 第五条 为防止污染,蜂蜜的贮存和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同仓共载。

第六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7.养蜜蜂国家有哪些政策保护

(一)加大对养蜂业发展的支持与保护。

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蜂药生产、销售、使用等管理,建立和健全规模蜂场备案与养殖档案制度,规范蜜蜂检疫行为。探索建立养蜂主产区成熟蜜生产补贴和政策性保险政策,提高养殖积极性,降低养殖风险。

推动出台蜜源植物保护利用政策,探索有偿授粉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在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项目中支持蜜源植物种植。(二)保护蜂农合法权益。

逐步推行蜂产品优质优价,完善企业与养殖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在转地放蜂集中地区,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治安、收费、蜂产品销售、蜜蜂农药中毒、人蜂安全等问题,保护蜂农的人身权益和经济利益。

鼓励和支持农户在粮食、果树、蔬菜等农作物流蜜期采用绿色防控技术,喷洒对蜜蜂低毒的农药。加快推行农药喷洒事先告知制度,探索建立种植农户和蜂农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

积极支持建立养蜂业风险救助金制度,不断增强蜂农抵御风险灾害能力。(三)加快科技研发与应用步伐。

建立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养蜂和蜜蜂授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普及。加大对新型养蜂机具、新蜂药、新技术、新产品等研发的支持,加强养蜂生产者与加工企业和科研院校的联结,切实搞好蜂农科技培训,通过举办现场会、培训班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培训蜂农,提高养蜂管理技术水平。

(四)积极开拓蜂产品消费市场。普及蜂产品知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费咨询,对违规企业及时曝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

适应市场需求,丰富蜂产品花色品种,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积极培育蜂产品知名品牌,利用已有优势巩固和扩大蜂产品出口,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五)强化对养蜂业发展的指导和管理。加强行业监管,充实养蜂管理人员队伍,养蜂重点区域主管部门要安排专职蜂业管理人员,其他地区要有兼管人员,及时处理养蜂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建设,要根据本地市场和资源优势,制定符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养蜂业发展的指导作用。加强养蜂生产的信息平台建设,密切关注养蜂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推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

8.养蜂人国家有何保护法律和优惠政策

(一)蜂产品基地建设———蜂产品示范基地建设。

重点依托国家蜂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培育一批标准化蜂蜜生产示范基地和蜂王浆生产示范基地。———支持蜂农专业合作社发展。

在全国发展一批示范蜂农合作社和养蜂协会,联合分散养殖户形成大规模养蜂团体,使其在维护蜂农利益、协商蜂产品收购价格、为蜂农提供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科技推广和蜂农技术培训。

鼓励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科研单位加大养蜂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重点加强对生产基地、蜂农合作社、大型养蜂场生产人员的培训。加强蜂农职业技能培训。

注重山区、贫困地区、老少边远地区的养蜂知识普及。五年内,全国培训蜂农10万人次以上。

———扶持养蜂生产。结合养蜂业发展的实际,探索对蜂农、蜂业合作社的蜜蜂饲养以及养蜂机具购置等给予补贴。

(二)蜜蜂授粉增产技术体系建设———建设蜜蜂授粉示范基地。重点依托国家蜂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在全国建立一批蜜蜂授粉示范基地,探索政府蜜蜂授粉补贴政策,加快普及绿色植保技术,加强宣传与普及蜜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技术,带动蜜蜂授粉产业的发展。

———建立蜜蜂授粉技术研究与推广体系。建立蜜蜂授粉技术研究推广中心,支持有关单位开展蜜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机理及技术的研究推广。

(三)蜜蜂资源保护与种蜂良种繁育———蜜蜂种质资源保护。建设中蜂等资源场15个,保护区8个,完善“国家蜜蜂遗传资源保护中心”,完善资源基因库2个,并建立相应的遗传资源动态监测系统。

———蜜蜂新品种培育。建设蜜蜂育种中心,培育5个蜜蜂新品种(系)。

———蜜蜂遗传改良和良种繁育。在养蜂大省和种源基础较好的省份改扩建种蜂场10个。

———种蜂质量监测。新建蜜蜂种质鉴定中心,建设蜜蜂良种数据库,收集、分析、发布全国优良蜂种信息。

(四)蜂病防控———蜂药研制。研制推广一批高效无残留的杀螨、抗菌蜂药。

———加强疫病防控。研究推广蜂病防控技术和实验室及现场快速诊断技术,提高蜜蜂疾病的诊断准确率。

强化蜂场日常卫生防疫管理和蜂群保健,加强蜂螨、白垩病、蜜蜂孢子虫病、中蜂囊状幼虫病和爬蜂综合征等危害严重的疫病的防控。———加强蜂药使用管理。

加强蜂药等投入品使用指导与管理,规范使用时期和剂量,严格执行休药期。(五)蜂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继续加强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建设,将各地蜂产品质量检测功能纳入各地综合质检体系,完善质量检测体系运行机制,提高检测能力。鼓励加工企业和合作组织加强蜂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

———检测和评价技术研究。开展蜂产品真实性检测和评价技术研究、蜂蜜类别区分技术研究、污染物检测和评价技术研究、快速检测技术研究。

———蜂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加大蜂产品质量检测投入,加强蜂药等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实施例行检测、应急检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掌握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研究适合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方法,实施危机预警报告制度。———完善蜂产品标准体系。

及时修订完善蜜蜂饲养、蜂病防治、蜂产品生产、蜂产品检测、授粉利用等标准,建立健全蜂业标准体系。

蜂蜜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