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2024年05月23日18:46:30

返聘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针对那些曾经退休且受雇于公司进行再次聘用的人士,他们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任何身体损伤一般情况下都并不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这位民众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却未能及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或者尚未依法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当他在原本就职的公司继续工作期间突然遭遇了事故伤害或者不幸染上职业病后,该用人单位仍然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和法律来承担起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在职职工一般并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劳动合同关系,而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按劳务关系来进行处理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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