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公道正派若干行为规范

2020年07月06日23:29:34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发布文号: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办)机关工作人员公道正派若干行为规范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保持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和组织人事编制干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编办)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办)机关工作人员公道正派若干行为规范》,现予公布,竭诚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891--6832743 6824349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04年3月22日为了把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编办机关建设成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率部门,建设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人才之家,使组工干部真正成为政治坚定的模范、对己清正的模范、对人公正的模范、对内严格的模范、对外平等的模范,特制定如下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第一条 始终刻苦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条 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深刻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反分裂斗争的新形势,深入研究组织、人事、编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加以解决。选拔干部注重政治表现,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严把政治标准,发展党员严格政治条件。
第三条 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条 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四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坚定不移地揭批达赖,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坚持“三个离不开”方针和“五湖四海”原则,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按照区党委提出的“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要求办事,理直气壮地宣传唯物论和无神论;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坚持“扬弃”的方针,继承和弘扬藏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善于借鉴和吸收各民族优秀文化成果。

二、对己清正第五条 坚持秉公办事,一身正气。加强党性修养,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在党员发展、干部选拔、人员调动、组织公招、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出以公心,照章办事。
第六条 坚持淡泊名利,甘为人梯。以党的事业为重,甘当伯乐,举贤荐能。敢讲真话,敢报实情,敢于坚持原则。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追名逐利,谋求个人升迁。
第七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继承和弘扬“老西藏精神”,牢记“两个务必”,管得住小节,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不参与赌博,不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在出差时要求有关单位给予特殊照顾和服务。
第八条 坚持克己奉公,拒腐防变。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在家里接待和处理与当事人有关的公务,不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打招呼联系工程或参与经商活动。

三、对人公正第九条 选人用人要客观公正。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和纪律,坚持用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客观公正地推荐干部,科学合理地使用干部。
第十条 招录人员要公开透明。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及时将选拔、招考、考录的职位、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人员调动要出以公心。严格遵守人事调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按原则办事,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严禁利用职权为亲朋好友的调动开方便之门。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定要体现公平。严格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搞不正之风。

四、对内严格第十三条 严于律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不该交的朋友坚决不交。
第十四条 严守纪律。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不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人事纪律,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戚朋友谋取私利;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守口如瓶,不泄露组织人事工作秘密。
第十五条 严格程序。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按程序办事,不越权,不越位,自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
第十六条 严谨细致。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办文、办事、办会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精益求精,既讲工作效率,又确保工作质量。

五、对外平等第十七条 增强公仆意识。摆正位置,甘当公仆,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对外交往或协商工作不口大气粗、盛气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