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方案

2020年07月06日23:48:1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批示,从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2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以毁林开垦为重点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指针,以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目的,通过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扭转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局面,唤起全社会的造林、爱林、护林意识,以振兴我省林业,推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斗争打击的范围是:毁林开垦、乱侵滥占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私收滥购、经营加工木材,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尤其对省政府黑政明传【1997】8号、黑政明传【1998】8号通知下发后,仍然我行我素,禁而不止,以营造速生丰产林整地、低价林改造为名,以租赁、拍卖、承包等为借口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砍滥伐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斗争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指挥,采取普遍核查,打击现行,追查积案,重点打击,典型曝光的方法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一)学习准备阶段。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组织落实。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国发明电【1998】8号文件、省政府黑政明传【1998】8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分析形势,确立重点,制定方案,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发动群众。各地市主管领导要做动员讲话,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重大作用,造成声势,形成氛围,强化群众护林意识。同时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三)严打行动阶段。积极行动,主动出击,务求实效。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并抽调得力人员,逐乡(镇)、逐村、逐场清查地块,核实资源,全面出击,突破重点,查实要案,依法处理,震慑犯罪。
(四)总结上报阶段。总结经验,及时汇总上报。专项斗争后期,各地要把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999年2月底以前将总结情况上报省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迅速行动,取得实效。
(二)林业、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破一批影响坏、危害大的重、特大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于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对于典型的特别是部门违法、法人违法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可以适时建议司法机关召开公开宣判大会,扩大影响,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对于疑难案件,林业部门、公安机关要组成强有力的专案组排除阻力进行侦破,必要时可请司法部门提前介入,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对于干扰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工作的,无论涉及哪个单位,无论涉及哪个人,都要坚决查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省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执法人员要搞好自身建设,提高素质,严格要求,依法办案。对徇私枉法、以罚代刑、接受贿赂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地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专项斗争的需要。

五、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这次行动的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王宗璋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王长福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陈永才 省公安厅厅长
 赵向东 省林业厅厅长
 邵树云 省森工总局总局长
 杨喜军 大兴安岭林管局局
 长、大兴安岭行政
 公署专员
 林永凯 省林业厅副厅长
 佟以凡 省森工总局副总局
 长
 王森业 大兴安岭林管局副
 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公安处
    (联系电话:3635916)。
 办公室主任:林永凯(兼)
 副主任:朱连民 省林业公安处处长
 曲大声 省林业公安局局长
 杨青山 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
 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