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07月07日01:50:47
发布部门: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43号)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24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员
200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