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关于统一使用杭州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2009版)的通知

2020年07月13日01:31:04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杭卫办〔2009〕117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1月15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杭州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2009版)》(以下简称新健康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使用《杭州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2009版)》的重要性
《杭州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2009版)》是根据卫生部最新发布的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结合杭州实际,在专家论证和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制订,具有充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2009版健康档案的建档和利用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推广,认真分析辖区新健康档案建档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安排好人员,逐步有序地开展新建新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同时,要以此次新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为基础,为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作好充分准备。卫生部将对新版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进行统一考核。
二、规范做好新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新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与导向相结合。要求认真履行知情告知,明确建立健康档案后居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对待新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将建档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日常工作、与责任医师网格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为全人群建立规范、准确、动态的健康档案,确保重点人群管理、重点工作顺利实施。我局将档案模版挂在杭州卫生信息网上,由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印制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派责任医师上门入户采集健康信息,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疾病随访表单的填写。为规范新健康档案的使用,市卫生局将统一组织相关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区、县(市)在建档使用过程中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基妇处联系,联系人:陶晶,联系电话:87014804.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杭州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2009版)//www.hzws.gov.cn/programs/article/sysMDoceditInc/UploadFile/2009111284855865.doc
建立健康档案告知书(样稿)//www.hzws.gov.cn/programs/article/sysMDoceditInc/UploadFile/200911128491636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