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2020年07月13日01:35:19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赣卫办农卫字[2009]20号
萍乡、九江、赣州、上饶、吉安、抚州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卫生部农卫司《关于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服务便函[2008]36号,文件可在我厅网站上农村卫生栏目政策信息中查看)的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填写《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汇总表》,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设区市卫生局要在近期开展项目督查工作,督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对口支援的方式、下派人员工作开展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产生的效益等。同时,要听取基层对项目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三、设区市卫生局汇总辖区内对口支援情况,填写《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汇总表》,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我厅农卫处。
联系人:汪海
联系电话:0791-6265623
Email:rengxiaona@163.com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