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潘佳丽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2020年08月05日19:56:41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1]52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2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演文化娱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潘佳丽,于2011年4月25日至5月5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