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新核定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设机构、职责和领导职数的通知

2020年08月16日12:34:45
发布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鄂环办[2011]125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切实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更好地履行支撑决策与服务民生职责,加强对地方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适应转型发展的运行机制,根据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实际,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现将你站内设机构、职责和领导职数调整如下:

一、内设机构及职数

设置内设机构9个,即:办公室、业务管理室、质量管理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室、中心分析室、生态与信息化室、应急与现场监测室、验收监测室、污染源与自动监测室等。

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3正9副。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各科室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

(1)负责党、政、工、青、妇日常事务性工作。(2)负责党委会、站长办公会、站务会会议记录及相关会议材料的编报工作。(3)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及大事记的编写工作。(4)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5)负责站领导交办的相关会议、公务接待及重大活动组织协调工作。(6)协助党委纪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预警防范工作,负责站纪检委日常工作。(7)负责文明创建、行风建设及计划生育工作。(8)负责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干部职工的再教育培训、人员考勤、年度工作考核与奖惩工作。(9)负责中层干部选拔聘用、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调动、临时人员聘用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规章制度制定。(10)负责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职工请(休)假考核、干部考察等日常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聘任及考核等管理工作。(11)负责职工工资福利、出国政审、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及监测人员技术档案、离退休人员和提前离岗人员管理。(12)负责省站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算、决算和各类经费使用计划,监督检查财务预算及计划的落实情况。(13)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4)负责政务信息收集、出版工作。(15)协助相关科室做好各类培训、会议和应急监测等的后勤保障工作。(16)负责车辆管理、环境美化绿化、水电气等后勤保障工作。(17)负责办公区和家属住宅区的及安全保卫工作。(18)负责站内办公用品采购工作。(19)负责公文、保密、印章、档案管理工作。(20)负责网站的文件审核、内容更新与日常管理工作。(21)负责老干部工作。(22)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站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2、业务管理室

(1)负责制定站发展规划、能力建设规划。负责环境监测相关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及报告的起草及研究工作。(2)负责统筹站人才培养工作,拟定省站人才建设规划与计划。(3)负责拟定站年度工作计划及要点。(4)归口站监测能力建设工作,负责监测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及验收工作,承担站招标采购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5)开展环境监测服务,对外承接监测业务,洽谈、起草业务协议或合同,核算经费,实施项目合同评审。负责监测项目的收费工作。(6)负责承接并组织实施省管污染源、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污染源在线比对、环评监测及相关委托性监测等工作。(7)负责下达监测任务,组织监测报告的送审、外发及归档保存工作。(8)负责站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站仪器设备验收及登记工作。(9)负责本站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等消耗物品采购计划的审核及登记工作。(10)负责站技术档案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11)负责省环保产业协会监测分会日常工作。(12)负责全站仪器设备的定期送检工作。(13)负责接待受理委托单位对监测结果的质量投诉和监测业务咨询服务。(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站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3、质量管理室

(1)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编制质量管理年度考核计划,组织监测质量检查与考核。(2)负责组织全省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考核,组织省内各级监测站的质控考核和能力验证。(3)负责编制、修订全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4)负责组织全站开展对监测新项目、新标准方法的收集、宣贯和验证工作。(5)负责全省环境监测技术管理和指导,负责环境监测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技术比武、业务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承担站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6)负责实验室计量认证工作。(7)负责本站监测样品交接、编号、管理、发放工作。(8)负责省站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考核工作。(9)负责实验室监测质量信息系统和lims系统的建设和管理。(10)负责质控考核标准样品的采购与保管。(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站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4、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室

(1)负责起草全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2)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工作计划的编制、督促、检查工作。(3)负责组织省环境质量监测网日常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数据的审核、统计及环境质量综合评价。(4)负责编写《湖北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湖北省环境质量报告书》,承担各类环境质量年报、季报、月报、日报和简报的编制工作。(5)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和城市圈环境监测网络的组织协调工作。(6)负责省监测网络监测点位优化的技术支持工作。(7)负责完成省网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收集、统计、传输、归档工作,建立环境质量信息库。(8)负责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与预警技术支持工作。(9)负责环境统计技术支持工作。(10)负责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考核、全省县级环保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各类环境质量目标规划的制定与考核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站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5、中心分析室

(1)负责完成各项监测活动的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分析工作。(2)开展特殊环境污染物分析方法和实验室仪器设备应用研究。(3)协助开展应急监测工作。(4)开展相关环境污染物分析方法验证。(5)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与有毒有害化学品监测。(6)负责大型仪器分析的实验室建设、管理和维护,协助编制相关能力建设技术方案并实施。(7)负责制定本室药品试剂和易耗器皿的年度采购计划,并做好使用和管理工作。(8)负责本室在用仪器设备的自检自校、期间核查、维护保养,并配合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送检工作。(9)做好本室监测分析工作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并接受质量管理监督。(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站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6、应急与现场监测室

(1)归口应急监测工作,承担全省应急监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应急监测报告的编制、发送、保存及归档工作。(2)负责组织应急演练,承担应急监测的技术培训,开展应急监测技术标准、方法和案例研究。(3)负责各类监测任务的现场监测与常规项目的室内分析(除大型仪器分析外)。(4)负责完成汉江交界断面水质常规监测的样品采集。(5)负责制定本室药品试剂和易耗器皿的年度采购计划。并做好使用和管理工作。(6)负责本室在用仪器设备的自检自校、期间核查、维护保养,并配合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送检工作。(7)做好本室监测分析工作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并接受质量管理监督。(8)协助编制相关能力建设技术方案并实施。(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站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7、生态与信息化室

(1)负责全省生态、土壤、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的技术研究与指导工作,开展生态、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与评价方法研究和相关专项调查监测,拟订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编制相关能力建设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2)收集、审核全省生态、土壤、农村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编写全省生态、土壤、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报告。(3)负责环境生物监测与评价技术研究和技术指导,承担重点湖库藻类和水生生物的试点监测。(4)承担生态遥感监测、生物监测相关科研工作。(5)承担环境监测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建设省站环境监测综合信息平台及环境质量实时发布平台。(6)负责省站内外网的运行、安全管理及计算机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7)做好本室内部的质量管理,接受质量管理监督。(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站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8、验收监测室

(1)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现场踏勘、监测方案与监测报告编写工作。(2)参与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管理制度、技术规范。(3)负责全省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4)建立和维护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数据库。(5)参与应急监测工作。(6)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与仲裁。(7)做好本室内部的质量管理,接受质量管理监督。(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站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9、污染源与自动监测室

(1)负责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有效性审核的技术支持工作。(2)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3)组织开展省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控抽测和比对监测。(4)负责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统计、季报、年报编制工作,并建立国控重点污染源档案。(5)负责省管电厂监督性监测工作。(6)负责全省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验收、技术培训及质控考核比对工作。(7)负责室内空气环境质量现场监测及样品的采集、分析与报告编写。(8)负责机动车尾气检测的技术支持工作。(9)做好本室监测工作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并接受质量管理监督。(10)负责授权范围内的仪器设备检定及证书发放工作。(11)负责本室在用仪器设备的自检自校、期间核查、维护保养,并配合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送检工作。(12)负责制定本室药品试剂和易耗器皿的年度采购计划。并做好使用和管理工作。(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站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