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营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5:27:20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民营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河北省民营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推动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年均递增速度达17.7%,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52.4%上升到59.3%;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年均递增速度达25.3%,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由43.4%上升到57.6%,民营经济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主要特点。

1.规模企业数量增加,支撑拉动作用增强。“十一五”期间,民营规模以上企业发展迅速,到“十一五”末,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12167家,比“十一五”初期增加4489家,年均增加898家。“十一五”期间,民营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平均年营业收入由初期的791万元/家提高到1423万元/家。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年均递增速度达27.4%,高于全部民营企业近9个百分点,在民营企业中的比重由“十一五”初期的44.5%提高到63.9%,成为支撑拉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

2.结构调整逐步深入,优化升级效果明显。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等在民营企业中全面深入开展,成效明显。第三产业比重由“十一五”初期的21.3%上升到27.1%,其中物流、网络营销等新兴产业发展迅速。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全省民营企业拥有中国名牌产品26个,占全省总量的53.1%,比“十一五”初期增加15个;中国驰名商标56个,占全省总量的59.6%,比“十一五”初期增加48个;省名牌产品504个,占全省总量的61.3%,比“十一五”初期增加321个;省优质产品396个,占全省总量的78.4%,比“十一五”初期增加145个;省著名商标1327件,占全省总量的73.0%,比“十一五”初期增加843件。

3.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发展后劲明显增强。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年均25.5%的速度递增,投资总量翻了一番多,占全社会总投资的比重达45.6%。民营固定资产投资呈现大项目多、高科技含量项目多、结构调整项目多的特点。“十一五”末,全省在建施工项目达2913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达1376个。新建项目、技改项目成为拉动民营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4.产业聚集规模效应显著,园区建设成效突出。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达308个,比“十一五”初期增加141个,1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达29个,增加24个。集群经济总量占全部民营经济的比重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产业园区建设呈现规模大、起点高、配套服务逐步完善的特点,全省民营企业各类产业园区达394个,入区企业单位达24.7万个,园区经济总量占整个民营经济总量的比重达23.1%,园区内平均企业个数由“十一五”初期的164个上升到626个。

5.应对金融危机成效明显,出口贸易恢复增长。全省民营出口企业7798家,其中年出口交货值500万元以上企业1358家,2010年出口产品交货值达1151.9亿元人民币,占全省出口总量比重达60%以上。民营企业自营出口比重增大,由“十一五”初期的66.2%上升到73.7%。企业平均出口规模增大,由“十一五”初期的396.9万元/个?年上升到1477.2万元/个?年。

6.从业人员增长较快,工资性收入增幅较大。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年平均递增速度达4.5%,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从业人员中具备中专及技校以上学历人员达258.1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由10.7%上升到15.8%;从业人员中获初、中、高级职称人数达66.9万人。民营经济成为社会劳动力就业主渠道。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年均吸纳城镇下岗失业职工25万人。民营企业劳动者报酬年均递增速度达14.8%,2010年人均工资达到10398元,成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主要来源。

7.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发展迅速,全省建成各类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290个,改扩建标准厂房1200万平方米,吸纳入驻企业总数达11600家,安排就业人员34万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日益健全,全省建立担保机构387家,其中注册资本亿元以上机构61家,5000万以上机构118家,全省担保机构资本金总额101.2亿元,担保总额402.27亿元。产业集群技术服务机构日益完善,建设技术研发、产品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50个,其中省级示范平台13个,技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才培训力度加大,实施“适用人才聚集”、“重点人才培养”和“全员素质提高”三大工程,依托200个中小企业远程教育培训基地指导企业自主培训,年均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000人以上,完成各级各类培训100万人次。
(三)主要问题。

1.发展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国家和省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不同程度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民营企业办事难、负担重的问题。

2.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民营企业重工业比重过大,低附加值企业较多,技术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弱,部分企业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突出。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民营企业无论从规模上还是发展速度与质量上都存在较大差距。

3.部分生产要素供给不足。融资渠道少,资金短缺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中小规模民营企业项目很难列入重点项目,用地困难大。适用人才短缺,劳动力成本大幅上扬,企业盈利水平降低。

4.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技术和产品比重低,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不足,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能力较弱。

5.转变发展方式和节能减排压力增大。部分民营企业仍处于粗放生产经营阶段,资源依赖型企业多,粗加工产品多,精加工产品少,由于投入不足、人才匮乏,转变发展方式难度较大。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面临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民营钢铁企业和重化工企业、建材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艰巨。

二、“十二五”期间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民营经济具备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首都经济圈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冀中南地区被列为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首都新机场将在北京市和廊坊市交界处兴建。这是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新的重大历史机遇。牢牢抓住和利用好这些机遇,我省民营经济就能够实现大发展、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实施“一产抓特色、二产抓提升、三产抓拓展”的经济发展战略,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推进民营经济产业、产品和组织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民营经济质量、效益和企业素质,保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末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

实缴税金年均增长16%以上,到2015年末占全省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65%以上。

出口产品交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末达到3000亿元人民币左右。

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末占社会总投入的比重达65%以上。

到“十二五”末,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70%以上。

三、“十二五”期间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民营工业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核心竞争力。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促进两化融合。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做精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到2015年,第三产业比重争取占民营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积极推进全民创业。新建改建100家较高水平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到“十二五”末总数达到400家。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全民创业活动,新建一批小微型企业,全省每万人拥有民营企业个数达到35个。

(三)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到2015年,全省培育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50个,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120个,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产业集群300个;全省50%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全省各类产业集群,产业集群经济总量占全省县域经济总量的50%以上。

(四)合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形成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集团)100个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100至500亿元民营企业(集团)50个以上,年营业收入500至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集团)8个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集团)力争5个以上。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每年选送100名民营企业家到高等院校进行系统进修培训,对1000名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对10000名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专题培训。到2015年,全省建成100个省级人才培训基地,全省民营经济人才总量达到350万人,其中,管理人才100万人,专业技术人才75万人,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175万人。
四、“十二五”期间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1.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办法,努力破除体制和机制障碍,实现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加大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2.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借用媒体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家和省、各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表彰先进人物,积极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在全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各级民营经济综合服务机构,开展综合服务试点。建立完善政策宣传、服务导航、服务热线等窗口功能,整合、激活服务资源,培育服务品牌,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成一批多功能、广覆盖,便捷、实用的示范性社会化服务平台,带动各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为民营企业服务,形成较完整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

4.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优质服务;狠抓“三乱”治理,努力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民营经济法律服务组织,建立网上法律咨询平台和法律服务热线,依托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维权服务。继续开展“金色阳光行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转变发展方式,做优主导产业。

1.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全面推进工业提升计划,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力度。结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实施,筛选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民营企业,开展与大企业对接配套活动,推进专业化分工协作,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建设,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和聚集区集中,培育发展一批规划科学、主业突出、特色明显、规模大、链条长、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2.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把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主攻方向,立足我省省情和科技、产业基础,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形成具有区域特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

3.实施名牌战略。重点扶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名牌产品企业。加大名牌培育和推介力度,促进名牌产品升级晋档,以名牌企业、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打造区域品牌,提升产业产品国内外知名度。到2015年,全省民营企业培育100个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1000个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1000个中小企业名牌产品,100个特色产业名县名镇。

4.推进技术创新。以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为重点,实施“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工程”,调整优化企业技术结构。引导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鼓励和支持在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中,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模具中心、产业信息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努力满足企业的共性技术需求和公共服务需要,实现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共享。到2015年,全省建设200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其中省级示范平台40个。

(三)激发创业潜能,壮大市场主体。

1.完善创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不利于创业发展的政策性规定,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在融资、土地、人才、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鼓励各类层次人员、各种类型企业积极投身创业实践。重点抓好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家二次创业、知识型人才创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外地企业投资创业,努力催生发展一批民营中小微型企业创业主体,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增收、以创业促发展。
2.拓宽创业领域。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加快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的步伐。围绕壮大我省主导产业拓展创业领域,鼓励引导创业主体依托各级工业聚集区,发展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条,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围绕现代农业开辟创业领域,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围绕现代服务业探索创业领域,积极拓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引导发展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通信、传媒、旅游、会展、文化教育、医疗、中介、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开辟更加广阔的创业领域。

3.搭建创业平台。进一步加大政府引导支持力度,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公共性原则,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专业化服务。大力支持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统筹安排创业辅导基地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原则,高标准建设一批创业辅导基地。大力开展创业辅导服务活动,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积极推广订单服务方式,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融资、信息、技术、管理、营销、认证、法律和政务代理等服务。

(四)加大资金支持,破解融资难题。

1.健全担保体系。到2015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500家,资本金总量达到500亿元以上,形成150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做大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以国控担保集团公司为主体,为民营企业提供直接担保和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适当开展再担保,2015年资本金达到150亿元;以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主体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构建全省再担保体系,适当开展直接担保,2015年资本金达到10亿元;以国富担保公司为主体,为“三农”项目提供直接担保,2015年资本金达到5亿元;依托省供销社组建的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2015年资本金达到3亿元,形成省级担保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融资担保体系。做强市级担保机构,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家资本金规模1亿元以上的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要达到3亿元以上。做实县级担保机构,各县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县级以上政府要安排资金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2.加大财税扶持。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11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各设区市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市、区)不少于500万元,并逐步扩大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税务部门应及时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由县(市、区)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税收当地财政留成部分的20%给予支持;对税务部门确认、纳税后提出申请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额度补贴。

3.强化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县级以上政府要安排资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补偿。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指导下,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增加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4.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租赁融资、项目融资等其他方式的直接融资。培育、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至150万元。

(五)拓宽国内外市场,增强竞争能力。

1.加强国际交流。紧紧围绕市场开拓这条主线,突出特色产业、突出县域经济、突出区域品牌,组织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大型经贸活动,推动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2.开展区域合作。组织民营企业以环渤海经济圈为重点的京津冀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以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重点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东西合作,以省际间、区域间同行业、同产业横向联合为重点的专业化合作,支持组织省内特色经济、特色产业产销对接活动。

3.鼓励企业“走出去”。鼓励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兴业、境外招商考察、境外申报知识产权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进一步方便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赴境外开展经贸商务活动。
4.扩大利用外资渠道和领域。引导企业积极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进企业境外融资、上市,统筹安排企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不断壮大自身经济实力,提高民营企业竞争力。

(六)强化人才支撑,提供智力保障。

1.实施“适用人才聚集工程”。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各类人才向民营经济聚集,使民营企业成为人才密集地。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举办多种形式的人才招聘、交流活动,为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搭建服务平台。全省民营经济单位每年引进各类人才10000名以上。

2.实施“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到2015年,依托高校和具备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建立100个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学历教育,与知名高校联合,对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大力开展适应性短期培训,以集中面授和远程教育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标准、新政策等各类短期培训,更新理念、开拓思路、拓宽视野、提升素质,建设一支有抱负、懂经营、善管理、敢创新的民营企业家队伍,到2015年,完成集中培训10万人次,远程培训20万人次。

3.实施“全员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普及性培训,立足于企业自主培训,指导企业开展在岗职工的全员培训,“十二五”期间,对企业职工普遍轮训一次。积极开展民营企业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实施“金蓝领”工程,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到2015年,力争80%以上在岗职工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高素质的职业技能人才。

(七)加强运行监测,搞好引领指导。

1.强化运行分析监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体系,强化运行监测工作,抓好全省重点行业工业中小企业及部分第三产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十二五”期间,重点监测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着重做好钢铁、建材、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化工、采掘、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探索建立行业景气指数,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2.加强县级统计直报。进一步强化县级民营经济统计直报工作,扩大乡(镇)级统计直报范围。“十二五”期间,县级民营经济统计直报点发展到100个,乡(镇)级统计直报点发展到500个,拓宽省级直接获取基层企业发展信息的渠道,为指导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宏观决策依据。

3.建立分析评估制度。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重点区域和行业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研究,每半年提出一次分析评价报告,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八)强化组织推动,规范企业行为。

1.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级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依法指导与管理。

2.完善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对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办法和百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创业功臣评选办法,每季度对各设区市、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对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前3名的设区市政府、前10名的县(市、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全省百强民营企业,重奖创业功臣和优秀民营企业家,使其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有地位。

3.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搞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降低资源消耗,促进清洁生产。重点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的协调,重视对民营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化解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