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名单(第三批)的通告

2020年07月25日07:24:07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信部协[2011]5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详见附件)。

现予公布。

附件:201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三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201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三批)

1. ecp34011111020 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10月16日至2016年10月15日

2. ecp13010111021 河北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