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03:47:08
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1]2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蔬菜市场的调控,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保障全省冬春季节城市蔬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部委《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甘政发〔2011〕9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预警监控坚决遏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的通知》(甘政发〔2011〕102号)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落实储备任务

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蔬菜保供稳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要坚持保障日常消费与满足应急需要相结合,以保障冬春季节市场供应、平抑菜价大幅度波动为重点,由各市州政府组织实施。兰州市按照国家要求已建立了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其余各市州也要根据本地冬春蔬菜供需情况,尽快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一) 储备品种和规模。冬春蔬菜储备的主要品种包括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圆白菜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各市州可根据本地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因地制宜适当调整蔬菜品种,按照本市州城区人口(包含流动人口)每人每天消费0.5公斤蔬菜、保证7天消费量的标准,建立蔬菜储备动态库存。

(二) 储备时间和地点。我省冬春蔬菜储备实施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2月初至次年3月底,各市州可根据气候变化及消费特点确定具体起止日期。同时要按照远近结合的原则选择储备地点,以调运便利的城市中心区储备为主,近郊产地储备为辅。各市州要结合本地现有设施和财力情况,选择便捷高效和成本低廉的储藏设施,产地储备可采用简易冷库或地窖等设施。要合理把握蔬菜收储节奏,防止因储备需求和市场需求叠加推动菜价大幅波动。

二、灵活多样,选择承储主体和运作方式

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扶持”的方式,开展储备工作。要充分发挥骨干蔬菜流通企业作用,选择具有较强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仓储能力、存储经验和销售网络的蔬菜经营企业承担储备任务,同时要充分依托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在城市近郊实施产地储备。鼓励具有一定消费规模的机关、学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冬春蔬菜储备。

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操作便捷、节约成本、调运方便的原则,合理选择以下储备运作方式:一是建立动态库存。由政府和骨干蔬菜流通企业签订协议,委托企业结合经营实行动态周转并保持库存规模,政府对企业承储发生的必要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委托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在产地储存,政府对产地储存费用给予补贴。

三、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各市州要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蔬菜储备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储备实施管理办法。通过签订协议明确政府和承储企业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政府对储备蔬菜的调用和处置权。承储企业要按照与政府签订的合同要求,按时自行采购入库,做好储备期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储备蔬菜质量,服从政府安排调度,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要针对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建立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强对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或巡查,确保储备蔬菜按时到位、调运得力、投放及时。

四、补贴到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使承储主体更好地服务于政府调控,决定对冬春蔬菜储备工作实行专项补助,按照实际储备量以每公斤最低0.5元的标准对承储主体在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货币补贴。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市州,按照核准的实际储备量,以每公斤0.25元的标准发放省级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下发。各市州也要制定具体扶持政策,确定市州承担的补贴资金,财力允许的市州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对各承储企业储备仓储设施、冷链物流等建设项目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承储企业开展蔬菜收购、产业化经营等给予信贷支持。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保证冬春储备蔬菜的运输畅通,努力降低蔬菜运输物流成本,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着眼当前、兼顾长远、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细化实施管理办法,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稳定的冬春蔬菜市场供应长效机制,为蔬菜保供稳价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为加强对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建立情况的督促,各市州要于12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管理办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和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