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5:49:10
发布部门: 梧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梧政办发[2011]224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梧州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意见》(桂政发〔2010〕67号)及《梧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梧政办发〔2011〕90号)精神,确保我市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增强我市服务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培育服务业品牌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推动我市服务业提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立和完善我市服务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集聚区,品牌建设对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服务业在整体发展上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特色服务产业达到全区先进水平。

(一)到2015 年,在现代物流业领域,配合自治区培育1家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业品牌企业、2家进入中国服务企业500 强企业,培育1家广西服务业品牌企业。培养全区示范性大型龙头物流企业10家,拥有国家认证3a级企业1至2家,争取有5a级以上企业1家。

(二)以梧州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推动消费性服务业,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将我市建设成为广西西江经济带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和西江黄金水道信息枢纽港。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树立品牌意识(2011年1月至11月)。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推进品牌建设(2011年12月至2015年6月)。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品牌建设上台阶(2015年7月至11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实施质量兴梧战略领导小组为我市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下设的市实施质量兴梧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下称市质量兴梧办)为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协调。市质量兴梧办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集中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品牌培育的工作方法和措施。承担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做好工作的跟踪衔接,加强与配合单位的联系沟通,特别是在落实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方面,要加强通报和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开展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质量兴梧办负责全市服务业品牌的初步审查及上报工作。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所负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品牌培育计划、工作措施以及推荐服务业品牌企业。具体分工为: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业、会展业、服务外包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现代物流业;市工信委负责信息服务业;市金融办负责金融服务业;市科技局负责科技服务业;市旅游局负责旅游业;市文新局负责文化产业。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三)层层抓好落实。遵照本方案任务分解表的工作安排,把服务品牌培育的各项要求具体化、责任化,真正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任务、每一个工作过程和每一名工作人员。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协会助动、企业主动”相结合的服务业品牌创建机制,确保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年5月25日、11月25日前向市质量兴梧办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市质量兴梧办每年要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及时汇总整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等上报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及市政府,必要时向全市通报,确保服务品牌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梧州市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