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等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十二部门印发2011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活

2020年07月22日18:30:23
发布部门: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等
发布文号: 穗发改资环[2011]12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十二部门印发2011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穗发改资环[2011]12号)
 各区(县级市)发改局、经贸部门、教育局、科信局、环保局、建设和市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国(公)资局(办)、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团委,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十二部门《印发2011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4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时间为6月11日至17日;省将节能活动扩展为节能宣传月,活动安排为6月全月。我市按照省的要求,将节能宣传活动贯穿整个6月份。

二、总体要求

“十二五”我市面临更加严峻的节能形势和艰巨的节能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低碳发展及节能减排的宣传工作,把节能降碳与科学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低碳城市建设相结合,围绕“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的活动主题,综合应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积极倡导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努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持久力,通过政府主导、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形成全社会节能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活动

(一)参加2011年国际(广东)节能展。

2011年国际(广东)节能展将于6月9-11日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举行。我市将单独设立广州市节能成果形象展区,全面展示“十一五”以来广州在节能减排和低碳城市发展方面取得的成绩。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相关成果参展,并组织相关人员参观展览。

(二)编制《“十一五”期间广州市节能及新能源成果汇编》。

为充分展示我市“十一五”以来节能工作取得的成绩,编制《“十一五”期间广州市节能及新能源成果汇编》一书,宣传广州市节能工作成效、节能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优秀节能科技项目和成果。

(三)开展低碳体验活动。

6月14日定为“低碳体验日”。各级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公共机构建筑所有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

(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1.在市人民公园和市政府大院布置宣传展板,重点宣传广州市“十一五”期间在节能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展示企业的节能项目和科技成果,展示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节能产品。印制节能科普小册子进行免费派发,提高市民的节能意识和技能。

2.制作广州市节能宣传周公益海报,分发至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张贴,加强宣传效果。

3.通过微博等新传播媒介,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节能减排活动、成果和发展趋势的宣传和展示。

四、有关要求

(一)节能宣传月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东省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在本系统积极组织各项节能宣传活动。各区(县级市)要配合市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月结束后,请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级市)节能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活动情况,于7月5日(星期二)前将总结报告和活动图片等资料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以便将全市节能宣传月活动情况综合上报。

(联系人:洪蓉蓉;联系电话:83123679;邮箱:hongrr@gz.gov.cn)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贸委

市教育局

市科信局

市环保局

市建委

市交委

市农业局

市国资委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