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0:06:35
发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11]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西安市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前的改革发展形势,制定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西安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消除体制和机制障碍,为西安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

2.以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和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为统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技进步和创新力度。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百项重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培育和支持10家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成为创新型龙头企业,组建3-5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军民科技互动,鼓励和支持军工技术向民用产业延伸、向民用产品开发转移,加速军工技术成果就地转化,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建设科技资源大市场,搭建科技资源交易共享平台,年内加盟科技企业机构4000家,通过有形平台枢纽实现全社会各类资源市场化整合,促进技术交易、成果转化和设备共享,年度技术市场交易额达到70亿元(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积极推进科技企业上市,开辟企业融资的“绿色通道”,以市金融业发展资金和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计划为引导,力争年内实现3-5家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市金融办、市科技局负责)。

4.支持开发区先行先试,在高新区、沣渭新区启动建设10平方公里的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沣渭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

5.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陕鼓集团、标准集团、西旅集团、高科集团、经发集团和曲江文投集团等重大资产重组与产业整合项目,加大对新组建的纺织集团、水务集团和建工集团的支持力度,确保延长集团重组西化、国电重组西郊热电、国水集团整合延河厂发展风电产业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平稳过渡,积极发掘和谋划航空产业、地铁、商贸物资等新的重大资产重组与产业整合项目(市国资委牵头,承担改革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和公司实施)。

6.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指导和推进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改制后产业存续的股份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全力推进企业业绩考核和外派监事会工作(市国资委负责)。

7.积极推进秦华天然气、水务集团、高科建材等企业的培育上市工作(市国资委、市金融办负责)。

8.稳步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运营的市场化程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负责)。

(三)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9.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扩大投资领域,努力营造有利发展的良好环境,2011年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0%,中小企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完善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在贷款贴息、技改补贴、融资担保、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市工信委负责)。

10.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强运行监测,健全中小企业预警体系(市工信委、市统计局负责)。

(四)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11.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各项制度。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归属清楚、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关系。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城镇落户。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向农村延伸,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及村镇银行的设立工作,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财政等制度,实现联动推进。在土地征收、产业发展和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市统筹办牵头,承担改革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实施)。12.大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处理好“普九”债务化解的遗留问题,做好其他债务化解准备工作。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力度,规范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到实处。做好“乡财乡用县监管”工作,提升乡财管理水平(市农村综合改革办负责)。

13.继续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着力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在履行职责中的越位和缺位问题,促进乡镇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化(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市编办负责)。

14.继续完善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探索整合农村义务教育资源的新途径,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等化(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市教育局负责)。

(五)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5.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创新,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对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成效进行评估,巩固改革成果。深入研究近期和今后一个时期有条件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领域。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十定”工作。指导区县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调研准备工作(市编办负责)。

16.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电子政务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全面推动各区县、各开发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快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平台的对接,逐步健全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牵头负责)。

(六)全面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17.加快投融资体制建设,建立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收益机制,切实提高投融资平台的运营能力和融资渠道拓展能力,积极与有关银行合作开展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融资创新工作,加强与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债券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联系对接,充分地利用bot、tod、ppp等融资方式缓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承担改革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实施)。

(七)继续深化财政改革

18.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等财政改革,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支出的均衡性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力争将本级财政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继续推进公务卡改革,督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及市级开发区尽快开展公务卡试点。继续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继续扩大绩效评价范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收益归集缴库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全力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继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理顺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债务资金归口管理。进一步推进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和投入方式改革,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负责)。

(八)深化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19.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减负”和“择校”等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扩大中等职业招生规模。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完善发展学前教育各项措施,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幼儿园。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素质教育,继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市教育局负责)。

20.继续深入实施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负责)。

21.深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在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将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0000元;扩大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延伸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率达到90%以上。积极稳妥的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继续抓好阎良区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的中期评估工作(市医改办牵头,承担改革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实施)。
(九)进一步深化社会服务保障制度改革

22.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项目带动就业战略,开辟更多新的就业增长点;深入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优化创业环境和投资环境;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三大群体的就业工作;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推进西安市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建设,推进素质就业;完成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市人社局负责)。

23.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制,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继续抓好长安、阎良、高陵和户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积极推广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社区照料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稳定岗位的有效机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市人社局负责)。

24.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扎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救助模式,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继续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25.继续完善新农合补偿办法,提高农民受益水平,确保全市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26.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林权流转,改革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建设,创建林业专业合作社,组建林权管理服务体系等(市林业局负责)。

27.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及组织申报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与省上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我市13个国有林场列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待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纳入试点后,积极制订西安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创新保护秦岭森林资源安全和搞好国有林场建设与发展的新路子(市发改委、市林业局负责)。

(十一)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健康发展

28.继续推进行业协会政会分开,积极推动现有行业协会布局优化调整,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与支持在优势行业和新兴产业中的行业协会,培育发展一批功能作用发挥突出、在区域影响较大的新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构建行业协会与政府的新型关系(市行改办负责)。

29.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制定出台我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及成果的实施办法(市行改办、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改革任务

30.市发改委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部门要根据《要点》中的主要任务,结合部门职能分工,制定操作性强的改革实施方案。对年内能够完成的改革任务,要集中力量,确保完成;对跨年度的改革任务,要积极推动,尽快取得突破。各项改革的牵头负责部门要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负责部门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