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电子商务“双推”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8:04:22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经信生[2011]2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助力中小企业成长,根据《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在2010年开展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本年度全面实施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工作(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双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商务“双推”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电子商务“双推”工作是贯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战略的重要手段。大力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也是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电子商务“双推”工作能够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成本,加快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广大中小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要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双推”工作的重要性,在电子商务“双推”工作中共同努力,开创电子商务与产业经济融合发展的新局面。

二、“双推”平台企业名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及有关单位、行业组织推荐,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上海火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慧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齐家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鸿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明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电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蚁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一钢市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共10家企业为2011年度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

三、“双推”资助资金申请

1.采用“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方式,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在上述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所发生的首期应用服务年费原则上由政府、平台企业、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

2.申请本年度“双推”资助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合法取得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并于本年度内成为上述平台企业的新签约用户,在其平台上注册开展有关电子商务应用。原则上同一中小企业只享受一次资助。

3.与上述平台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交纳服务费用的中小企业,按照签约交费的先后享受本年度“双推”资助资金;年度资助额度用完后新签约的中小企业将不再享受“双推”资助资金。经市中小企业办认定的“专、精、特、新”成长型中小企业可优先享受“双推”资助资金。

4.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须向签约的平台企业提交由中小企业法人签章的本年度首次申请“双推”资助资金的承诺书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服务协议及相关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复制件等相关资料,由平台企业统一提交第三方评测机构,经第三方评测机构验证确认后,“双推”资助资金通过平台企业返还给中小企业。有条件的平台企业也可在与中小企业签约时先行垫付“双推”资助资金,并向中小企业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待“双推”资助资金下达后直接拨付给平台企业。

5.有意向的中小企业可登陆上海中小企业网(www.1128.org)了解详细情况,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接洽相关平台企业,选择相关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产品,签署为期一年的电子商务服务协议,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6.平台企业、中小企业有违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相关资格,追回财政资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1.委托上海市软件评测中心作为第三方评测机构,根据相关评估标准及时进行监测,并对电子商务“双推”工作的进展情况、推进效果等进行全过程评测。

2.各区县经委、信息委应积极组织开展平台企业与本区域中小企业的对接、培训服务等工作。

3.2011年年底,对平台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组织中小企业交流应用体会,总结相关工作实施情况。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