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8:46: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

 2011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1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1〕13号印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定》)的实施力度,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大局和市政府“两高一少”的工作目标,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法制工商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完善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使本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国工商系统和全市市级部门中继续保持前列。

一、以公开透明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一)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等政策信息公开。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解读机制,实现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互为关联,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二)扩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上海工商”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公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统计分析、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公共服务信息网上发布;实现食品流通许可证信息网上查询;稳步推进涉及食品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

(三)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根据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向社会主动公开市级部门财政预算信息,稳步推进部门决算等财政信息公开。

二、以合法规范为准则,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梳理登记年检类信息公开属性,统一公开口径;完善申请窗口受理咨询机制,规范依申请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申请需求跟进机制,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的事项,及时会商提出信息公开方案。

(二)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根据《条例》和《规定》,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及时答复。

(三)建立健全疑难问题发现会商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协商会审,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更加准确。稳妥处理疑难信息公开申请,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妥善应对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分析研究。

三、以服务便民为导向,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开第一主渠道的作用,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信息在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功能,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加强网上互动栏目建设,推动政民交流,增强本市工商系统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互动性。

(二)积极探索创新公开新渠道。充分利用全市基层工商所网络化布局,加强基层工商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自助查询电脑、触摸屏等设施建设,提供政务公开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等查阅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就近获取所需信息。积极探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基层工商所等级标准评价体系。

四、以严谨细致为要求,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水平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增强全市工商系统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对从事信息公开业务干部的培训,提升信息公开业务岗位的稳定性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初任公务员等干部培训体系。

(二)加强信息公开信息化配套建设。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进一步建设完善信息公开信息化系统,优化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实现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统计报表申报、公文目录备案自动化,通过门户网站平台实现各分局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市局及各分局统计月报表、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报送、年度报告、工作信息交流等工作;优化更新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统一完善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提高本市工商系统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各分局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市局办公室备案。市局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2011年本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