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拍卖企业2010年度核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8:18:1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商务交字[2011]35号
各拍卖企业:

为加强拍卖行业监管,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本市拍卖企业进行2010年度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批准设立、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

二、核查需提交材料

(一)企业年度核查申请(见附件1)

(二)拍卖企业经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三)2010年度拍卖经营情况表

已上报2010年度经营情况的企业: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主系统--信息报送--企业年报报送与查询--选择年度(2010)--经营信息--查看--打印--页面设置(横向)--开始打印未上报2010年度经营情况的企业: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主系统--信息报送--企业年报报送与查询--选择年度(2010)--填报经营年报报送和基本年报报送后再按已上报2010年度经营情况的企业要求打印

(四)2010年度拍卖企业月报汇总表(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月报列表--选择年(2010)--文件--打印页面)

(五)拍卖师(至少一名)、从业人员(至少两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六)2010年度拍卖公告复印件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八)《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内容须相符)

(九)市商务委关于企业设立批复文件(如有变更,提供最后一次变更批复文件)

(十)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基本信息、经营情况月报表网上填报齐全(此项不需提供纸制文件,核查部门网上审核)

三、核查工作要求

(一)请各拍卖企业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度核查材料,逾期视同放弃年度核查。上报核查材料时,对所报送材料为复印件的,企业应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将年度核查结果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上注明。核查结果将通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高法、工商、文物等有关部门。

办理地点: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一层对外办公大厅9号窗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联系人:陈敬安

电话:85163380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北京xxxx公司关于拍卖企业2010年度核查的申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开展拍卖企业2010年度核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申请进行2010年度核查,按核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2010年度拍卖经营情况表

3、2010年度拍卖企业月报汇总表

4、拍卖师、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5、2010年度拍卖公告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8、市商务委批复文件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员工总数
 
拍卖经营许可证编码
 
企业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总经理
 联系电话
 
拍卖师姓名
 拍卖师证号
 
拍卖师姓名
 拍卖师证号
 
拍卖师姓名
 拍卖师证号
 
从业人员姓名
 从业人员证号
 
从业人员姓名
 从业人员证号
 
从业人员姓名
 从业人员证号
 
从业人员姓名
 从业人员证号
 
从业人员姓名
 从业人员证号
 
从业人员姓名
 从业人员证号
 
2010年拍卖场次及成交额
拍卖场次
 
成交额
 万元